【有恒·第177译】双重悖论:可再生能源在中亚的发展

日期:2023-07-03 作者: 点击:[

 

董一兵编译

文献来源Elena Shadrina,“A Double Paradox of Plenty:Renewable Energy Deployment in Central Asia,”Eurasian Geography and Economics, Vol.63, No.1, 2022, pp.1-26.

一、问题的提出

在中亚地区大力推广非水电可再生能源似乎是解决该地区能源安全问题的一个合理方案。但是,可再生能源在中亚国家间的推广仍处在初级阶段,并且在利用过程中存在很大差异。中亚地区对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的利用仍然微不足道,其中化石燃料富足的国家更是缺乏部署非水电能源的动力。但近年来,传统的化石能源富足国家开始逐步采用非水电的可再生能源,而化石能源相对贫乏的国家仍集中于水力发电。这种情况可以称作双重悖论。其一是拥有丰富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的中亚国家经济发展缓慢,其二是传统的化石能源富足的国家却对可再生能源充满热情。本文认为,中亚国家普遍存在的政治体制环境是解释这种差异化现象的关键所在。这些具体情况使其经济体系相对缺乏活力,从而不利于实现能源转型。而在逐步利用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的过程中,不同国家所具有的不同程度的经济开放性和创新和投资的学习能力进一步拉大了这种差距。

二、研究内容

(一)发展中国家的可再生能源

通常情况下,发展中经济体参与非水电可再生能源部署的目标是增强其尚在形成中的能源系统的能力,而非提升其可持续性。因此,可再生能源的部署被描述为对既有能源的补充。发展中经济体遇到了诸多挑战,其中最为严峻的挑战是其优化现有国家能源系统的财政能力和技术能力有限。但是,发展中国家在借助外部力量规划其可再生能源发展时,又担心对外部力量产生依赖。不过由于技术转让与创新扩散,发展中国家在实现能源转型方面已经有很大改观。即使一个发展中国家的财政状况不佳,也依然可以启动一些技术先进的能源解决方案。

(二)“寻租”国家的可再生能源

“寻租”国家rentier states往往名声不佳且伴随着国内治理不善的现象。传统的化石能源富裕国往往面临双重挑战:化石燃料税收的下降和来自外部环境的能源刺激。总而言之,化石能源富裕的国家希望既能够获得先进技术,以提升其作为经济支柱的能源产业,又希望满足日益严格的全球气候治理标准。

(三)中亚的非水电可再生能源

根据世界银行的统计,哈萨克斯坦和土库曼斯坦属于中等偏上收入的经济体,乌兹别克斯坦和吉尔吉斯斯坦是中等偏下收入的经济体,塔吉克斯坦则属于低收入经济体。中亚各国的用电情况差异也很大,其中哈萨克斯坦和塔吉克斯坦之间的差距超过三倍。而能源效能最低的国家为乌兹别克斯坦和土库曼斯坦。根据国际能源署的指标,塔吉克斯坦和吉尔吉斯斯坦依赖水力发电,其中,水力发电分别占到各自能源份额的50%和26%,以及各自发电量的98%和85%。此外,吉尔吉斯斯坦和塔吉克斯坦对进口化石能源的依赖程度很高。事实上,进口石油在吉尔吉斯斯坦的能源结构中占主导地位。而在哈萨克斯坦,煤则是能源的主要来源(超过43%),其次是天然气(35%)和石油(超过20%)。天然气在土库曼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的能源结构中也扮演了主要角色。所有中亚国家在非水电可再生能源方面都有很大潜能。除哈萨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外,中亚国家的可再生能源完全由水电构成。

(四)中亚化石能源富裕国家的非水电可再生能源

自1990年以来,哈萨克斯坦的可再生能源部署最为积极,但截止至2019年,水电也只占发电量的1.24%。哈萨克斯坦目前有83个正在运行的可再生能源项目,总发电容量略高于1000兆瓦。同时,哈萨克斯坦计划在2020年底前开始实施2353兆瓦的项目。在乌兹别克斯坦,能源增长的需求强化了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的发展。预计能在乌太阳能发电部门看到特别活跃的发展:五个100兆瓦的太阳能发电厂将在2021年装备。鉴于中亚地区只有两个国家的非水利可再生能源部署处于初始阶段,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说明为什么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对中亚地区的发展很重要。

(五)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对于中亚的经济发展

除了与常规能源的单一性有关的问题外,中亚经济体在水资源与能源的关系中具有极度脆弱性。由于苏联区域内的能源-水合作的做法已经叫停,中亚地区面临着严重的水资源与能源问题。甚至是主要的水电生产国吉尔吉斯斯坦和塔吉克斯坦,他们在冬天的能源短缺也高达约25%。乌兹别克斯坦全年都存在着电力短缺的问题。主要跨界河流的下游国家——土库曼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和哈萨克斯坦在夏季都会遭遇缺水问题。同时,落后的发电设施也是该地区欠发达的经济体所需要面对的一个关键问题。在吉尔吉斯斯坦,45%的发电设施超过了其使用寿命。在塔吉克斯坦,截止至2020年,60%的水电站需要翻新,到2030年这一比例将达到80%。同时,老化的发电、输配电基础设施也影响了供电质量。与此同时,农村地区的电力供应是区域能源系统的另一个重要特征。世界银行的全民可持续能源数据库显示,吉尔吉斯斯坦的接入比为99.7%,塔吉克斯坦为99.3%,其他中亚经济体的接入比为100%。而国民核算(national accounts)数据显示,中亚地区约10%的人口,特别是偏远山区的人口缺乏电力。因此,加快部署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可以帮助中亚经济体缓解能源-水安全、电力供应质量等领域的诸多问题。

(六)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对于中亚的可持续发展

乍一看,中亚经济体对全球气候变化所造成的影响微乎其微。即使是区域内最大的排放国哈萨克斯坦的排放量也不到2017年全球二氧化碳总排放量的1%。虽然中亚经济体在绝对规模上不是重要的排放者,但它们对治理全球气候变化的相对贡献却是不成比例。全球变暖引发了各种危害,影响到中亚国家的农业和畜牧业、水资源、健康和能源等各个方面。由于水力发电能力的持续下降,中亚国家环境的可持续性将是一个重要议题。因此,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对于中亚可持续发展愈发重要。

(七)非水电可再生能源与中亚国家的气候行动

虽然中亚国家的绝对排放量不大,但正在形成的全球气候变化对这些国家的生存构成了威胁。应对气候变化的破坏性影响需要大量的财政、技术及其他方面的资源。因此,所有的中亚国家都选择加入相应的国际框架,并批准了《京都议定书》和《巴黎协定》。通过加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并建立其国家发展中心,哈萨克斯坦、土库曼斯坦与乌兹别克斯坦共享并支持国际社会普遍追求的可持续发展理念。然而,哈萨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似乎已经制定了更全面的应对气候变化政策。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和塔吉克斯坦申明其节能减排行动需要获得国际援助。在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中,乌兹别克斯坦支持发展可再生能源,该国还希望通过加强国际合作来实现节能减排。此外,对于该地区的欠发达经济体来说,参与国家可持续发展计划似乎是一种务实的选择,因为外部援助越来越要求受援国坚持可持续发展的议程。

(八)中亚国家的非水电可再生能源政策

哈萨克斯坦2013年通过了《支持使用可再生能源法》。该法案规定,对国家电力公司和35兆瓦以下的水力发电站实行为期15年的免税政策。哈萨克斯坦提出了一项增加替代化石能源份额的计划,预计到2020年将占发电总量的3%,2030年将达到30%,2050年将达到50%。吉尔吉斯斯坦的可再生能源政策是根据2008年的《可再生能源法》实施的,但是该法案未能得到很好地执行。吉尔吉斯斯坦战略文件的主要缺陷是缺乏具体的目标。塔吉克斯坦一直在推进能源效率和节约能源的议程,而非发展可再生能源。土库曼斯坦则没有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具体监管框架。乌兹别克斯坦可再生能源政策可以追溯到1997年的《合理利用能源法》,然而,真正取得进展则是近期的事。总之,除了土库曼斯坦之外,中亚国家都没有在法律上规定国家对电力部门的所有权。根据现成的评估结果对中亚国家的可再生能源政策进行的比较表明,土库曼斯坦是表现最差的国家,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和哈萨克斯坦已经搭建了可再生能源政策的基本框架。

(九)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在中亚地区的扩散及其制度环境

由于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的扩散始于发达国家,部分西方学者认为,在这一领域的取得的进步被认为与一个国家的所谓“民主”程度有关。在发展中经济体开始部署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后,有证据显示,完全成熟的民主制度并不是其先决条件。相反,政府追求可再生能源的政治意愿是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得以成功部署的主要因素。政治体制的稳定性对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在发展中国家的推广至关重要。政策扩散往往涉及对有影响力的工业集团和现有国有能源公司给予优惠待遇,从而强化了既得利益。因此,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在发展中经济体的扩散需要一定的国内监管政策和一定程度的经济开放,既需要国内电力行业的市场化,也需要外国直接投资和技术转让。此处所要面对的困境是,实现政权稳定与推广政策所需的基本制度改革相冲突。国家为承受某些风险所做的准备,以及其控制与“稳定-变化”权衡有关的体制冲突的能力,解释了政策推广过程中不同国家过程和结果的多样性。为了描述中亚国家的制度环境,本文将营商便利度排名(the Ease of Doing Business Ranking)、腐败感知度排名(Corruption Perception Ranking)和全球竞争力排名(Global Competitiveness Ranking)纳入考量。在营商便利度排名中,哈萨克斯坦最为领先,乌兹别克斯坦的排名不断提升,而吉尔吉斯斯坦自2016年以后开始下降,塔吉克斯坦的各项指标则总体偏弱。在所有中亚国家,获得电力都存在问题(哈萨克斯坦的情况稍微好一些),这是大量费时的行政程序和电网连接成本高昂的结果。尽管一些中亚国家在防治腐败方面相对较好,但腐败仍然是该地区的一个问题。哈萨克斯坦竞争力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劳动力市场”、“商业活力”和“信息和通信技术的采用”,而“金融体系”等方面则被评估为是有问题的。吉尔吉斯斯坦竞争力尤其受到“创新能力”、“市场规模”、“产品市场”和“金融体系”薄弱的影响。塔吉克斯坦所有竞争力的指标都很低,尤其是在“市场规模”、“信息和通信技术的采用”、“创新能力”、“金融体系”和“商业活力”方面。由于土库曼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不包括在全球竞争力排名中,本文从其经济自由等级中得出相关的观点。这两个经济体缺乏金融和投资自由,以及存在政府诚信方面的问题。土库曼斯坦的经济还受到缺乏劳动和商业自由、司法效率和产权的影响。相反,乌兹别克斯坦在财产权自由方面仅次于哈萨克斯坦,在商业自由和劳动自由方面在集团中排名第三(在哈萨克斯坦和吉尔吉斯斯坦之后)。相比之下,哈萨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在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展方面表现出相对更好的制度环境。

三、结论

综上所述,哈萨克斯坦是中亚地区发展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的领导者,通过其国家主权财富基金进行运作。而土库曼斯坦在发展非水电可再生能源方面最为落后。乌兹别克斯坦正在邀请外国投资者并积极致力于建立一个具有吸引力和竞争力的营商环境。吉尔吉斯斯坦和塔吉克斯坦正在采取初步措施来设计其政策框架,但似乎受到了路径依赖思想的影响。同时,本文证明“双重悖论”的两个方面因素都与中亚国家制度环境密切相关。总体而言,随着现有的社会技术和政治经济模式(苏联时代经济管理的遗产)日益失去效能(发电能力和能源基础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状况下降)或利益冲突的迹象,中亚国家正在寻求新的解决办法。

编译者简介

董一兵,山西临汾人,兰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20级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国际关系理论与中国外交,大外交智库研究员。本科就读于长治学院思想政治教学研究部,专业是思想政治教育,期间获得一次三等学业奖学金。硕士就读于天津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所学专业为国际政治,在读期间连续三年获得学业奖学金。硕士研究生期间发表学术文章一篇。邮箱:dongyb20@lzu.edu.cn。

校对者简介

尉锦菠,山西吕梁人,兰州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2020级硕士研究生。本科就读于吉林大学行政学院国际政治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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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译:董一兵

校对:尉锦菠

审校:陈亚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