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恒·第175译】欧亚一体化的法律和政治框架

日期:2023-06-16 作者: 点击:[

 

王子寒编译

【文献来源】Zhenis Kembayev, “Regional Integration in Eurasia: The Legal and Political Framework”,Review of Central and East European Law, Vol.41, No.2, 2016, pp.157-194.

一、欧亚一体化进程的背景

近几十年来,区域化进程在世界各地的扩展与二十世纪最重要的地缘政治事件之一——苏联解体相吻合,欧亚地区的一体化也以此为背景。1991年12月8日,白俄罗斯、俄罗斯、乌克兰三个前苏联加盟共和国的领导人在白俄罗斯签署《独立国家联合体协议》,宣布组成独立国家联合体(the Common wealth of Independent States,简称CIS)。亚美尼亚、阿塞拜疆、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摩尔多瓦、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也于同月晚些时候加入了该组织。尽管俄罗斯在20世纪90年代初实力大减,但它仍然是欧亚大陆的主要力量,因此也是欧亚一体化背后的主要力量,因为它在重新配置其与前苏联各共和国的关系和保持其在后苏联地区的影响力方面有着重大利益。因此,俄罗斯对独联体的愿景是成为一个强有力的决策实体。由于在独联体发展的早期阶段建立联合武装部队和维持单一货币的尝试失败,俄罗斯发起通过了以下两个主要条约:1992年5月15日的《集体安全条约》(the Treaty on Collective Security,简称TCS)和1993年9月24日的《经济联盟条约》(the Treaty on Economic Union)。然而,俄罗斯未能使所有独联体国家成为一个集团,尤其是乌克兰拒绝加入独联体,只同意成为独联体经济联盟的准成员。

到1995年,由于成员国对其组织宗旨存在根本分歧,建立一个涵盖整个独联体的单一地缘政治空间难以实现,且根据成员国各自的设想后苏联空间主要划分为两大阵营。其中一个阵营由俄罗斯领导,主要得到白俄罗斯和哈萨克斯坦的支持,设想独联体是后苏联空间重新融合的工具。另一个阵营,由阿塞拜疆、格鲁吉亚、摩尔多瓦和乌克兰组成,认为独联体是一个过渡性组织,旨在为各个共和国的完全独立做好准备。尽管第一阵营努力建立一个集体安全体系和一个经济联盟,但第二阵营只对建立一个自由贸易体系感兴趣,对任何进入政治联盟的计划都不屑一顾。结果,独联体变成了一个松散的政府间组织,进行广泛的区域政治讨论和经济合作,旨在建立自由贸易区,与此同时,不同的阵营和集团开始推进一体化进程。在这些集团中,目前特别引人关注的是集体安全条约组织(以下简称集安组织)和欧亚经济联盟。这两个组织结合起来,构成一个单一的事实上的结构,为便于讨论,后文皆称为欧亚联盟。

二、欧亚联盟的形成与巩固因素

(一)初始阶段

由于整个独联体内部的政治、经济和法律一体化进程以失败告终,在20世纪90年代后半期,至少在那些愿意建立有效的集体安全集团的独联体国家之间,努力推行先进的一体化项目,以实现经济一体化,并寻求法律协调。因此,1995年1月,白俄罗斯和俄罗斯签订了一项关税同盟协议,简称为关税同盟。哈萨克斯坦于同月晚些时候加入,吉尔吉斯斯坦于1996年3月加入。但很明显,它们的协定只是一个意向声明,鉴于这四个国家持续的经济衰退、不同的经济政策以及与其他国家在贸易政策上的重大分歧,关税同盟的目标在短期内是不现实的。此外,由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俄罗斯糟糕的经济状况,俄罗斯无法在发展独联体集体安全体系和解决后苏联地区(特别是阿布哈兹问题、纳卡冲突、南奥塞梯分离主义等)的各种国际问题方面取得任何有意义的进展。因此,1999年4月《集体安全条约》到期时,九个最初参与国中的三个国家——阿塞拜疆、格鲁吉亚和乌兹别克斯坦——选择不延长期限。同月,这三个国家与乌克兰和摩尔多瓦成立了“古阿姆集团”(GUUAM),作为俄罗斯推动的一体化倡议的替代方案。

然而,这些困难没有导致成员国放弃欧亚一体化的想法。1999年2月,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俄罗斯和塔吉克斯坦五国缔结了一项框架条约,旨在逐步建立单一经济空间。几个月后,这五个国家加上亚美尼亚将该条约又延长了五年,并决定此后该条约将自动延长五年。随后,随着阿富汗的塔利班部队在2000年逼近其与塔吉克斯坦的边界,所有成员国承诺建立一支联合快速反应部队,以援助任何受到外部侵略或恐怖主义威胁的成员国。

(二)建立

欧亚区域一体化的另一个重要时间节点是2000年秋,五国建立了欧亚经济共同体(EurAsEC)——一个具有强化的制度框架的区域联盟,旨在促进建立一个社会经济实体。与此同时,9·11后美国主导的反恐战争和2004年北约东扩对欧亚地区集体安全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此外,2001年6月,上海合作组织成立,从地缘政治的角度来看,该组织被视为中国渗透后苏联地区的工具。在这种情况下,俄罗斯加强了将欧亚集团发展成为地区安全体系基石的努力。因此,在2002年秋,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俄罗斯和塔吉克斯坦这五个国家和亚美尼亚决定将他们的关系制度化,并创建了集安组织。与独联体相比,欧亚经济共同体和集安组织显然都被赋予了必要的法律能力来行使其职能和实现其目标。这两大组织的同步建立表明其成员国(主要是俄罗斯)愿意建立作为独立地缘政治集团的单一欧亚联盟的支柱(政治和经济)。

(三)成员资格和巩固因素

尽管在20世纪90年代遭遇了一系列挫折,但俄罗斯仍然是一个全球大国,保持政治和经济影响力符合其切身利益。俄罗斯认为建立单一的欧亚联盟是加强其对后苏联国家的控制和提高其在国际关系中讨价还价地位的一种手段。因此,俄罗斯是欧亚一体化进程的核心和推动力量。

然而,俄罗斯的地缘政治雄心并不是欧亚联盟的唯一巩固因素,亚美尼亚、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和塔吉克斯坦都支持欧亚一体化的想法。因为他们在评估某些地缘政治挑战时(特别是北约扩张、伊斯兰原教旨主义的兴起和中国的实力增长),总体上与俄罗斯持相同的观点。他们主张多极世界的想法,反对一个国家(或国家集团)的统治,并将欧亚大陆视为国际关系中的权力中心之一。此外,俄罗斯、白俄罗斯和大多数中亚国家政治体制相似,权威建立在有管理的全国选举基础上,但权力集中在各自的总统手中,政治自由在很大程度上受到限制。这些国家的领导人试图通过确保政治稳定和持续的经济增长来使其制度合法化,他们认为欧亚联盟是实现这一目标方便且有用的工具。此外,他们对在前苏联框架内恢复和维持传统的经济联系感兴趣。欧亚联盟的其他联合因素包括类似的社会和文化传统,因为所有这些国家都有共同的历史背景和通用语言——俄语。

此外,上述五国还有许多原因支持一体化。例如,亚美尼亚是俄罗斯的传统盟友之一;与其他前苏联加盟共和国相比,白俄罗斯与俄罗斯保持着更为密切的政治和经济联系;中亚国家希望以优惠条件获得俄罗斯的武器和军事装备,有意保持和发展同其他独联体成员,特别是同俄罗斯的长期经济关系等。

因此,欧亚联盟的巩固因素包括政治和经济两方面的考虑和动机,它们密切相关,并决定着欧亚地区一体化进程的发展。

三、欧亚联盟内的主要合作领域

(一)欧亚集体安全体系

建立和维持一个有效的集体安全体系(即各国同意采取集体行动对付任何外来侵略者的政治安排,并共同努力对付内部安全威胁)是集安组织的核心。此外,集安组织的目的不仅在于确保欧亚大陆的和平与安全,还在于建立一个所谓“公正民主的世界秩序”。这意味着,集安组织(主要是其主要推动力俄罗斯)致力于“多极化”的概念,即在若干全球行为体之间相对平等地分配权力,而不是试图在国际关系中建立单一国家或国家集团的统治地位。因此,它试图作为一个单一的地缘政治集团巩固其在国际关系中的地位,并制衡其他地缘政治力量(特别是北约)。在运作集体安全体系时,集安组织成员国同意协调其军事(通过建立区域武装集团)和外交政策(通过就所有重大国际和安全事务进行磋商)。

在军事领域的合作方面,俄罗斯在该集团中具有很大的影响力,为所有其他集体安全条约成员国提供了安全保护伞。作为交换,集安组织所有成员国承诺遵守下列基本规则:1)不加入或参加任何针对任何其他缔约国的军事同盟;2)不缔结与集安组织内通过的条约相抵触的国际协定;3)未经其他成员国同意,不允许第三国在其领土上驻扎武装部队或军事设施。考虑到集安组织地域辽阔、利益多样,实际上它由三个相当独立的集体安全子系统(白俄罗斯-俄罗斯、亚美尼亚-俄罗斯和中亚-俄罗斯)组成,每个子系统追求各自的具体目标。

关于外交和安全政策方面的合作,集安组织正在努力协调其成员对区域和国际事态发展的立场,并与其他国家和政府间组织建立合作,特别是在打击国际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武器和毒品贩运、非法跨界移徙和有组织跨国犯罪等问题上。同时,集安组织不是由意识形态的纽带联系在一起的,其成员能够自由退出该组织,并追求自己的外交和安全政策。然而,除了上述合作以外,集安组织作为一个能够应对外部和内部威胁并保障其主权的组织,对其成员国是有价值的。

(二)欧亚经济空间

创建欧亚经济共同体是为了在经济领域实现以下两个主要目的:其一,在其成员国之间建立一个关税同盟;其二,以关税同盟为基础建立一个地区经济实体。然而,尽管欧亚经济共同体成员国同意在相互的货物贸易中取消大部分关税和配额,从而有效地建立起自由贸易协定,但它们在与非欧亚经济共同体国家的对外贸易政策协调方面未能取得任何进展。这主要是由于欧亚国家都忙于巩固其民族国家地位和解决众多的经济转型问题。此外,在建立新生国家的过程中,它们选择了不同的政治和经济轨道,其贸易制度也互不兼容。

同样值得注意的是,苏联的解体造成了空前的经济衰退和贸易的大幅缩水,因此,独联体国家在俄罗斯对外贸易中的份额变得相对微不足道,而俄罗斯也失去了其以前在与大多数独联体国家贸易中的主导地位。

然而,进入新千年后,俄罗斯(以及哈萨克斯坦)开始受益于石油和其他商品价格的上涨,以及市场经济改革和外国投资的流入,并走上了旨在实现采掘业以外的国民收入可持续增长的道路。因此,俄罗斯在21世纪初加大了吸引乌克兰加入欧亚经济共同体的力度,这一举措不仅极大地扩大了欧亚联盟,还带来了更可接受的内部权力平衡(从而增加了建立超国家机构的可能性),欧盟东扩也极大地促进了俄罗斯将乌克兰纳入其经济轨道的迫切意愿。

在这方面,可以认为欧亚一体化是一个“政治项目”而不是“经济项目”,欧亚联盟的经济部分(以前是欧亚经济共同体,现在是欧亚经济联盟)主要是对以军事为导向的集体安全条约组织的补充。

四、欧亚联盟的制度框架

集体安全条约组织和欧亚经济联盟的机构框架都由不同的(最高、执行、行政、司法和代表)机构组成。虽然集体安全条约组织的机构是稳定的,并且完全按照政府间合作的原则组织,但欧亚经济联盟的机构框架仍在发展,具有超国家组织的一些基本特征。

(一)最高机构

集安组织和欧亚经济联盟的机构框架完全由各自的最高机构——集体安全理事会和欧亚经济理事会(简称SEAEC)主导。二者都由成员国元首组成,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以协商一致方式就重要问题作出决定。在欧亚经济联盟,还有欧亚政府间理事会(EAIC),由成员国政府首脑组成,每年至少开会两次。它根据各国元首提供的指示,以协商一致的方式作出旨在实现欧亚经济共同体目标的决定。

(二)执行机构

由于集安组织所处理问题的性质,其执行机构包括外交部长理事会、国防部长理事会、国家安全委员会秘书委员会和常任理事会,后者是由成员国全权代表组成的常设机构。与大多数其他政府间组织一样,这些机构的决定是通过协商一致作出的,其目的是执行最高机构的决定。

欧亚经济联盟的执行机构是欧亚经济委员会(简称EAEC),其成立于2011年秋季,并于2012年初开始运作。与其前身一样,欧亚经济委员会可以通过具有约束力和直接适用的决定。它由两个议院组成:代表会和管理委员会。代表会以协商一致意见作出决定,由政府副首脑组成;管理委员会以三分之二多数作出决定,由一名主席和来自每个成员国的同等人数的代表组成,由最高欧亚经济理事会(SEAEC)任命,任期四年。管理委员会就如何进行一体化向代表会提出建议,执行最高欧亚经济理事会、欧亚政府间理事会和代表会的决定,并监督欧亚经济联盟协定的执行情况。尽管管理委员会应该是独立的,但代表会可以有效地影响和监督其活动。因此,欧亚经济委员会并不是一个真正独立的超国家机构,因为它的目的是在最高欧亚经济理事会的指导和严格监督下实施和执行欧亚一体化的法律。

(三)行政机构

集体安全条约组织设有常设秘书处,秘书长由集体安全理事会任命,任期三年。按照国际惯例,秘书长和秘书处的工作人员都享有广泛的外交豁免权。虽然欧亚经济共同体(EurAsEC)有一个非常类似的行政机构,但欧亚经济联盟的机构框架不包括秘书处。以前由欧亚经济共同体秘书处履行的职能现在由欧亚经济委员会的管理委员会履行。

(四)争端解决机构

在集体安全条约中,集体安全理事会是解决成员国间争端的唯一机构(在有关成员国不能通过谈判解决争端的情况下),与此相反,欧亚经济联盟的机构框架包括一个由来自每个成员国的两名法官组成的法院,法官由最高欧亚经济理事会根据成员国的提议任命,任期九年。欧亚经济联盟法院的任务是确保各成员国以统一的方式适用欧亚经济联盟的法律。它不仅可以对缔约国提出的诉讼作出裁决,也可以对商业实体提出的诉讼作出裁决。

(五)代表机构

集安组织的体制框架还包括议会,它履行代表职能,并通过起草框架立法和示范法来协调成员国的国家立法。在此过程中,集安组织议会提出建议,以确保集体安全条约组织成员国的国内法与在集体安全条约组织框架内通过的国际协定保持一致和兼容。在这方面,值得注意的是,集体安全条约组织宪章要求在以下领域制定共同政策:制定有效的集体安全条约,打击国际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武器和毒品贩运、有组织的跨国犯罪、非法移民以及对成员国安全构成威胁的其他问题。集体安全条约成员国还被要求就全球和地区安全问题协调其外交政策。欧亚经济联盟未能将任何代表机构纳入其体制框架,与成员国经济法的协调有关的所有问题目前都由独联体各国议会和欧亚经济委员会处理。

集体安全条约组织和欧亚经济联盟的体制框架清楚地反映了其成员国的权力结构。欧亚联盟的制度框架显示了其各自最高机构的卓越地位和其成员国总统的完全支配地位,他们几乎做出所有重要决定。这种情况可能极大地促进决策过程,然而,也代表了欧亚联盟的一个重大缺陷,即该联盟显然只依赖于少数个人的意愿。

五、欧亚一体化进程:问题与展望

欧亚大陆正在进行的一体化进程受到政治和经济因素的双重驱动,其中包括一些后苏联国家希望巩固区域和平与安全,并建立一个更大和更有效的经济体系,以增强它们在国际舞台上的权力和影响。在这一过程中,集体安全条约组织发挥着主要作用,其目的是建立一个有效的集体安全体系。特别重要的是,集体安全条约组织不仅试图应对外部威胁,还试图应对内部威胁,因为它旨在促进现有政治政权的稳定,防止成员国发生类似于近年来格鲁吉亚、吉尔吉斯斯坦和乌克兰一系列街头抗议活动带来政权更迭的现象。

在欧亚经济联盟的框架内促进经济一体化,有助于维护政治稳定,从而巩固集体安全条约组织。该框架旨在进一步发展传统联系,实现可持续经济增长,以此作为应对现有政治秩序剧烈变化的主要手段。与完全建立在政府间合作原则基础上的《集体安全条约》相比,欧亚经济联盟具有一些超民族主义的成分。然而,像单一经济空间和经济联盟这样的先进结构显然需要欧亚经济联盟与其成员国之间的权力分立以及创建有效的超国家机构。不与任何特定成员国联系,能够独立实施和执行欧亚一体化法律。而这种分离需要对民主和法治的承诺——那些能够确保一体化被视为通过增加稳定和安全以及确保经济增长来加强国家主权的手段的基本理念,而不是对主权的威胁。因此,欧亚一体化的未来是不确定的,因为欧亚国家缺乏民主化,这将使欧亚联盟成为“泥足巨人”。

【编译者简介】

王子寒,兰州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2022级研究生。

【校对者简介】

万雪妮,兰州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2020级研究生。

有恒·欧亚学术编译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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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译:王子寒

校对:万雪妮

审校:孙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