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举行“常识”读书会第十三期活动

日期:2021-05-23 作者: 点击:[

2021年5月22日上午9:00,“常识”读书会第十三期活动于天山堂四楼教师休息室顺利举行。本次读书会由罗轶轩老师主持,来自2018级政治学与行政学班、2019级政治学与行政学班和2020级政治学班的7名同学参加了本期读书会。本次常识读书会的阅读内容为洛克《政府论》第67-88节,这部分内容仍旧围绕家庭关系的问题来批判费尔默爵士的绝对父权理论。

首先,康庆玉同学朗读了《政府论》第七章的剩余部分,并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与困惑。在67-76节中,洛克认为,父亲在儿女未成年期的临时统治权与其享受到的尊礼与孝顺是有区别的,前者是出于养育的目的,而后者则是父母的“特殊待遇”。这里值得注意的是,与霍布斯不同,洛克的家庭关系并非建立在冰冷的利益交换上,始终存在着感情与“自然倾向”。由此,洛克认为父权的首要责任是教育,因而这部分权力是有限度的。首先,这种权力在子女成年时就要宣告结束。其次,父权是可以出让的。再次,这部分权力也有母亲的一部分。最后,这部分权力不涉及生命、财产与立法。所以,洛克宣称,父权与政治权力是不相关的。此外,在人类社会的初期,家国表面上没什么差别。在子女孩提时,父亲对他们拥有管辖权。当子女成年之后,基于子女的同意,父亲又自然地成为家庭的终身统治者,家庭成了一个王国。但对于家庭之外的人,仍需依据自然法来对待。洛克并不否认父亲成为君主的合理性,但前提只能基于同意而非基于父权。这就从根本上打破了费尔默学说中君权是基于父权的关键逻辑链条。

接着,杨兴旭同学朗读了《政府论》的第八章,并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与困惑。洛克基于上帝希望人们进入社会这一前提,演绎了从家庭社会进入政治社会的逻辑。家庭社会包含了四个维度:夫妻社会、父母与子女的社会、主仆社会和主奴社会。它们之间的目的和范围各不相同。夫妻社会的目的是生育,即种族的绵延。父母承担养育孩子的职责,因此必须要组成一个相对长久稳定的家庭。丈夫对妻子拥有的统治权仅限于共同财产,妻子仍然充分地享有个人财产的支配自由以及离婚自由。这样的家庭中,政治权力与抚养孩子、延续种族的家庭目的是不相干的,因而也是没有必要的。而主仆之间的关系是一种以劳动换取报酬的关系,主人的权力仅在契约之内。奴隶则是丧失了生命权的人,既无自由,亦无财产,所以不在政治社会之中。因此,由以上四种权力加总得到的父权是“一种短暂的不稳固的权力”,与政治权力相去甚远,从而再次否认了君权是父权的起源。以上就是本次读书会的主要内容。

后记:是日,细雨纷飞,土膏微润。诸生侍坐,静对清谈。颐志典坟,探赜求微。愿效鹅湖之名会,方比东山之雅集。卓吾有言:“四时读书,不知其余。读书伊何?会心者多。”首路同尘,同窗契阔。偃仰啸歌,忘怀尘事,乐哉其时,不知今夕何夕。

供图:何悦

撰文:杨兴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