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恒·第103译】保护性一体化与安全政策的协调:基于上海合作组织与集体安全条约组织的比较

日期:2021-09-13 作者: 点击:[

罗金编译

【文献来源】Roy Allison,“Protective Integration and Security Policy Coordination: Comparing the SCO and CSTO,”The Chines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s, Vol.11, No.3, 2018, pp.1-42.

一、研究背景、研究问题与假设、研究方法与结构安排

(一)研究背景、研究问题与假设

在关于“新区域主义(New Regionalism)”的讨论中,学术界对非西方区域主义现象以及比较区域主义的多种变体产生了浓厚的研究兴趣。本文探讨了欧亚大陆主要的非西方大国中国和俄罗斯,以及较小的发展中国家参与的两个宏观区域组织——上海合作组织(简称“上合组织”)和集体安全条约组织(简称“集安组织”)在安全政策方面的协调。本文发现,这两个组织存在一个共同的困惑,即这两个组织在发展的过程中,都会定期举行不同级别的会议以推动具体领域的合作,但一些多边合作项目的推进仍旧困难重重。那么该如何解释,在没有俄罗斯和中国这两个大国明显胁迫的情况下,参与这些组织的小国仍然持续对此保持兴趣?本文认为,从国内政治结构来看,几乎所有参与国都是非自由主义的政治制度,这是一个潜在的重要变量。本文假设,尽管成员国的优先事项各不相同,但这些组织持续存在的原因,很大程度上可被归纳为各国政权对国内安全优先事项和区域安全优先事项的关切,这两者之间的相互作用,形成了区域领导人之间联系的主要来源,我们将其称为“保护性一体化”(ProtectiveIntegration),它体现在一套国家主义原则中。而俄罗斯对独联体邻国动武,破坏了对保护性一体化核心主权规范的信任,也使得保护性一体化功能开始瓦解。

(二)研究方法与结构安排

本研究对文本采用解释主义的方法,以确定上合组织和集安组织成员国的优先事项和预先关注的问题。本文的结构安排如下:第一,介绍了不同区域主义理论论证的理论背景,特别是发展中国家间和亚洲国家间安全合作的理论。第二,回顾了迄今为止学术界对上合组织和集安组织的解释,以及它们对可能的安全政策合作的评估。第三,关于保护性一体化的核心实证分析是上合组织和集安组织在反恐、信息安全、外交政策等方面的合作与协调。接着讨论了国家内部危机和俄罗斯在分离主义问题上的立场对这些组织的挑战,以及扩员的潜在影响。最后评估了近期中国中亚政策的发展和2014年后俄罗斯与西方紧张关系的影响。

二、理论背景与文献回顾

(一)理论背景

本文的论点与国际关系中关于区域主义三个广泛的理论讨论相关,并在某些方面有所贡献。第一,关于区域主义。探讨结构性权力作用的新现实主义学术研究对区域主义安全政策层面的分析产生了很大影响,尤其是大国参与的区域结构更是如此。第二,从发展中国家比较区域主义的文献中得出的自由主义观点,将安全政策的定义转向了政治结构和政权利益,这为本文的分析提供了基本的理论框架。第三,本文考虑了规范传播(Norm Diffusion)的作用,不是作为软区域主义(SoftRegionalism)自下而上的过程,而是通过领导人加强国家主义原则的方式。此外,建构主义的学术研究也可以在此提供某些见解。

(二)文献回顾

对上合组织和集安组织这两个案例的研究,一方面是以俄罗斯、中国和其他欧亚国家与官方机构有联系的机构、中心的政策性出版物的形式进行的。这些出版物往往反映了官方对这些机构多边成就的评价。另一方面,学术界更倾向于指出上合组织和集安组织的低水平整合、成员国之间有限的主权转移以及解决集体行动问题的不足。他们对此提出了不同的解释,其中包括那些反映了关于区域主义和区域机构限制的更广泛的理论讨论的解释。但是,这并不能解释为什么上合组织和集安组织成员国愿意继续对这些组织保持兴趣。

三、研究内容

(一)理论框架:保护性一体化,国家主义规范,与政权合法性

多年来上合组织和集安组织的正式多边进程几乎没有实现,而集安组织内部也是由不同轴心彼此独立运作,专注于各自的问题。然而即便如此,成员国领导人仍然愿意花费如此多的政治和外交资本来宣传这些组织及其会议,这其中缘由何在?本文以阿查亚(Acharya)等人之前的研究为基础,认为上合组织和集安组织通过地区协调的方式来加强政权安全是解决这一难题的核心,即“保护性一体化”,它强调:合作是政府间的,而不是超国家的;它追求巩固政权的安全和合法性、维护国家主权和稳定,这优先于其他安全、经济或贸易目标。保护性一体化表达了一种互动和规范相结合的文化,即集体政治团结的文化,它一方面更好地证明成员国国内政治实践、结构和立法框架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另一方面它有助于维持以主权为中心的保守规范框架。这有助于抵制来自更广泛国际体系(尤其是西方国家和国际组织)中自由行动者的介入和压力。

欧亚大陆的区域组织通过各种实践,增强成员国在国内和国际领域的政权合法性。第一,通过特定的言辞和规范性论证提高领导人在成员国国内精英和公众中的地位。第二,与同样受到西方国家排斥的领导人继续交往来实现。第三,合法性可以通过宣扬一种明确的意识形态来提升,也可以通过寻求提高主权的价值来提升。第四,依据成员国的要求,通过治理转移来推进政权安全。同时,中亚小国、俄罗斯与中国领导人也肯定了“宪政秩序”(constitutional order)的国家主义原则和相关规范,他们反对西方国家、国际组织和捐助机构的干预主义议程,抵制“外部”或外来价值观的强加或输出。

上合组织的基本原则和规范显然发挥了重要的制度合法化功能。如“上海精神”中的准则,表达了在组织内保持文化、文明、政治和经济模式多样性的需要,不结盟或不结盟的方针,以及不干涉内政和领土完整的原则。《上海合作组织宪章》也没有将民主作为国内政治的目标,也没有提及人民的自决,这为上合组织成员国提供了宽松的环境。而集安组织尽管在正式文件中对政权合法化规范的支持不那么明显,但还是强调了集体主义和国家主义。此外,集安组织的安全对话与上合组织类似,反映了广泛共享的政治文化,即强调主权和不干涉、领土边界保护、国家稳定和国内秩序。

(二)案例分析:保护性一体化功能的体现

1、反恐:区域和国内国家职能

反恐政策和立法是最能体现上合组织和集安组织保护性一体化功能的活动领域之一,但在这两个组织的文件中,仍然凸显出“国家主权的重要性”。上合组织反恐体制的核心是2004年设立的地区反恐怖机构所形成的关于分享与恐怖嫌疑人和被禁恐怖组织有关的有限安全信息的机制。但由于部分国家不愿意分享除地方行动的一些细节之外的核心情报,因而地区反恐怖机构多边情报共享程度仍然值得怀疑。此外,上合组织成员国虽然一直致力于推动联合军事反恐演习,但都没有鼓励上合组织成员国集体解决与本地区恐怖主义、叛乱和有组织犯罪有相互关系的核心问题,而是更多强调在政治上建立联系,同时呼吁加强国家政策的协调,并对成员国反恐措施表示政治支持。集安组织的军事演习是在俄罗斯的指导下进行的,目的更加多样化。集安组织维和部队的作用是隔离冲突双方,但在2010年吉尔吉斯斯坦的重大危机中,这些部队没有采取行动。还有一个核心问题在于,由于成员国利益差别很大,因而成员国集体安全对策受到了限制,他们更关心如何增强他们的实力以及政权安全的优先事项,这便与围绕核心国家主义原则的叙述相吻合。

2、信息安全

信息安全,特别是网络空间的控制,在上合组织和集安组织的讨论中迅速被扩大为两个组织的议程问题,并被纳入反恐战略。这已被内化为地区领导人核心政权安全观的一部分,这种思想在2011年“阿拉伯之春”后变得尤为突出,上合组织和集安组织成为表达对这一领域的关切以及提出应对措施的场所。这些问题看似具有跨国性,但首先被认为是对各国国内凝聚力的威胁。在独联体国家发生“颜色革命”后,上合组织启动了“建立旨在确保国际信息安全的国际法律框架和实际合作机制”的计划,并呼吁防止恐怖主义意识形态的传播。然而,2008年后,上合组织峰会宣言中没有提及非国家的国内行为体(non-state domestic actors)的作用。到2012年,上合组织又重提建立一个“全面的信息空间安全体系”,并遵循尊重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不干涉他国内政的原则。集安组织同样将信息安全定义为一项核心任务。2009年,集安组织的一名官员讨论了在集安组织所有国家建立信息和宣传中心的计划。然而,这种在集安组织国家的国内领域控制叙事的努力并没有取得进展,也许是因为它侵犯了国家主权。

3、外交政策协调和更广泛的国际体系

中国和俄罗斯作为国际体系中的主要行为体,往往影响着上合组织和集安组织在外交和安全政策方面的立场和话语,也是保护性一体化功能的重要体现。在俄罗斯和中国的推动下,不干涉内政原则和国家主义准则成为上合组织诠释“上海精神”的核心,也是反对域外大国要求民主进程和良好治理压力的核心,中亚领导人对此高度赞赏并表示支持。上合组织的国家主义原则表现为一贯反对为国家制定政治合法性的“外部标准”,如“民主合法性”。俄罗斯在“颜色革命”的主导叙事上也与其他上合组织成员国达成了共识。上合组织在全球范围内的一个核心准则是多极化,它呼吁建立一个更公正的全球治理体系,更好地考虑非西方世界的利益。从本质上来看,这似乎是中国和俄罗斯(俄罗斯的主张更强烈)与西方主要大国之间的一场软实力博弈。此外,由于集安组织缺乏上合组织两个大国的平衡潜力,因此它表达出一种明显的权力等级:无论是在地区政策还是在域外问题上(如导弹防御、伊朗或叙利亚问题),都倾向于放大俄罗斯的叙述和优先事项,而其他中亚国家或小国(这里指白俄罗斯和亚美尼亚)显然更难对集安组织的正式立场施加影响。集安组织不仅证实了我们所描述的独联体地区国家主义规范的适用,而且证实了作为政权安全基础的原则在区域外的适用。

(三)案例分析:保护性一体化面临的挑战

1、国家内部危机

原则上,国家内部的冲突或政治不稳定可能会对政权安全造成严重挑战。如在集安组织内部,乌兹别克斯坦退出的部分原因,就是对俄罗斯修改协商一致原则和将该组织的方向从外部围堵转向国家内部危机的努力感到失望,也不排除对俄罗斯利用该组织来实施其在中亚利己主义军事行动的担忧。集安组织被迫表示“不会干预国家内部的政治生活、政治斗争和政治行动,也不会被用来解决一些政治任务”。这似乎标志着集安组织对政权安全支持的限度,也间接地指出俄罗斯参与独联体地区其他地方分离主义冲突所引起的越来越大的争议。而在上合组织内部,正式的演习也暴露出支持政权安全和政治稳定目标的局限性。不仅上合组织的中亚成员国,俄罗斯也认为上合组织在国家内部危机中明确的军事行动是不合适的,上合组织应该避免公开上合组织授权地区军事部署的选择。这不仅反映出上合组织成员国对主权问题的特殊敏感性,也反映出不干涉内政在组织特性中的核心作用。因此,上合组织没有考虑建立上合组织自身可能干预对方内部事务的机制。上合组织对地区性国家间危机的反应是通过协商来凝聚力量,预防和解决冲突仍然是上合组织的合法关切。总之,上合组织和集安组织无法更直接地处理国家内部危机,特别是政治权力危机,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我们所讨论的国家主义规范占主导地位。

2、分离主义对保护性一体化的挑战

上合组织和集安组织的章程都将分裂主义定义为一种威胁和跨地区的挑战,甚至已经转化为一种规范的立场,这两个组织的主要作用是使主权国家对所认为的分裂主义的反应合法化,而不是对冲突进行集体武力干预。比如,2008年,上合组织就发表声明称解决西藏局势是中国的内部事务。在上合组织中,围绕俄罗斯和中国在车臣问题上的团结,以及中国和俄罗斯在台湾和西藏问题上的团结,似乎已经形成了中俄原则性反对分裂主义的轴心。对这一集体立场的第一个重大冲击是俄罗斯在2008年于格鲁吉亚的战争中向南奥塞梯和阿布哈兹分离主义地区提供了广泛的军事支持,特别是俄罗斯正式承认这些分离领土的独立。这代表了对分离主义的支持,直接影响到上合组织和集安组织所有有分离主义问题的国家的族群-区域凝聚力(ethno-territorial cohesion)。此外,俄罗斯在乌克兰的行动也冲击了“上海精神”的规范核心。上合组织的声明明确避免支持俄罗斯对乌克兰的主张,与国际社会几乎所有其他国家一样,上合组织(或集安组织)国家(除了俄罗斯)没有做出明确反应,也没有承认克里米亚是俄罗斯的一部分。这对上合组织和集安组织的组织和规范方面的凝聚力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并使保护性一体化功能基础的政治团结出现了裂痕。

3、扩员的影响

扩员对保护性一体化功能的影响已成为一个严重的问题。集安组织不大可能发生。而上合组织中印度和巴基斯坦的加入则改变了区域平衡,两国都希望通过加入上合组织在中亚建立新的经济关系,而两国在政治和安全政策上的深层次分歧则会使上合组织的整体凝聚力减弱。目前有两大分裂后果值得特别关注:一是虽然地区反恐怖机构对恐怖组织进行了界定,但上合组织、集安组织成员国,就如何在其主权管辖范围内实施反恐有一定的自由度,并在相关反恐问题上存在分歧。第二,俄罗斯在乌克兰的分裂势力引起了其他上合组织成员国的高度关注。此外,如果接纳土库曼斯坦和蒙古为正式成员国,则可能使上合组织凝聚力的提升受到限制。土耳其的情况更具争议,它对极端主义和恐怖主义的看法与上合组织成员国目前的观点仅有部分重叠。而伊朗如果加入上合组织,则会给该组织以及新的中东方向带来更大的复杂性。

四、研究结论

本文考察了上合组织、集安组织成员国之间低水平的有效整合和“软制度主义”,从安全政策协调出发,提出了一个关键的、未被研究的功能——保护性一体化。这一功能也有助于解释:尽管上合组织和集安组织在集体行动解决问题方面存在缺陷,但它们仍旧愿意开展活动。但是,俄罗斯在分裂问题上具有争议的立场,破坏了这种保护性一体化的纽带。总而言之,本研究与其他研究亚洲区域主义的学者一道,为非西方区域主义的比较争论做出了贡献。但这给2014年后围绕保护性一体化的紧张局势留下了几个更广泛的政策相关问题。第一,上合组织对中俄关系有何影响?上合组织框架越来越依赖于中国和俄罗斯的积极兴趣。然而,自2014年以来,中国在更广泛的外交和经济政策优先事项中对上合组织的依赖已经被对“一带一路”倡议的承诺所取代,这意味着中国对上合组织未来发展轨迹的兴趣在下降。总的来说,上合组织已经开始停滞在中国经济和俄罗斯军事/地缘政治利益逆流之间停滞不前。第二,如果俄罗斯的保护性一体化外交政策继续存在矛盾,俄罗斯还会采取什么措施?俄罗斯可能会减少与上合组织和集安组织伙伴围绕政权安全方面的纽带,追求一种软联盟形式,并寻求更坚定的国家间承诺。

编译者简介

罗金,中共党员,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2019级国际关系专业硕士研究生。本科就读于兰州大学,曾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兰州大学一等奖学金,曾担任团委组织部副部长、副班主任、党支部支部委员等职务,曾荣获甘肃省三好学生、兰州大学“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学生团干部、优秀副班主任”、暑期社会实践“优秀团队负责人、优秀论文”、“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优秀团队等荣誉;硕士期间,获得兰州大学硕士研究生一等奖学金,在《当代亚太》《复旦国际关系评论》《海外投资与出口信贷》等期刊和报告中发表论文,荣获兰州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第二届研究生学术年会二等奖、兰州大学“萃英杯”欧亚研究研究生论坛二等奖、三等奖等荣誉。研究兴趣为:上海合作组织。

校对者简介

赵柳希,兰州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2019级国际关系专业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于海南大学英语专业,并获得TEM-8,CAITT三级。本硕期间曾担任第三届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第三届研究生会主席;曾获得全国英语演讲比赛省赛二等奖、话剧之夜三等奖、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校级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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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译:罗 金

校对:赵柳希

审校:王术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