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4日上午10时,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常识”读书会第二十九期活动顺利举行。活动于兰州大学榆中校区第二教学楼B103研讨室举行。本次读书会由罗轶轩老师主持,来自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文学院的六名同学参加了本期读书会。本次读书会的阅读内容是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从第十一章第六节开始。
读书会开始,罗老师首先与各位同学探讨了第十一章前的内容。例如,有同学针对第八章贵族政体原则的腐化提出了疑问,认为贵族政体原则的腐化似乎谈论地较为模糊,同学们就此展开了讨论,认为贵族政体“独断专行”表现出了其腐化和堕落,认为贵族内部的团结与贵族平等对待公民两者的败坏,也即以节制为基础的德性原则的腐化,导致了贵族政体的败坏。老师就此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解释,并引导大家思考。
罗老师指出,共和政体这种理想的政体类型的性质与原则之间的结构性冲突,导致德性原则难以维系。一方面,共和政体的性质意味着全体或部分公民是主权者,这也就意味着作为主权者的人民或贵族的意志至高无上,决定着一切,他们会积极地表达和发挥自我能力;然而,另一方面,共和政体原则要求公民爱祖国、爱法律,将公共利益完全置于个人利益之上,要求公民处处节制与规约自我,全身心奉献给共和国。这表明,共和政体存在结构性的矛盾:政体的性质意味着对自我的张扬,而政体的原则却要求自我的否定。这意味着,共和政体维持自己的原则会很困难。因此,孟德斯鸠指出:共和国的维系,还需要对外敌的畏惧,这种畏惧使得公民可以暂时忘却自我利益,更好地把自己奉献给国家。然而,这种好战导向的失败,将使得共和国覆灭;导向的胜利,又将使得财富淫欲等物质福利侵蚀接受了节制训练的公民,不可避免地导致其自我欲望的膨胀,进而导致原则的败坏。
接下来,老师带领大家从头开始回顾和梳理了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的叙写逻辑与理论脉络,包括孟德斯鸠惊世骇俗的“法”的定义、自然法的概念、顺应民族秉性的政体是符合自然的看法、意志的统一体现在民族秉性之中而非通过原初契约的同意达成的,以及宽和政体的含义等等,由此来到了上次读书会的第十一章部分。
在第六节中,孟德斯鸠谈英格兰政体时认为,当立法权与执行权结合,人民将“恐惧”自己受到暴虐,这也就失去了安全感意义上的政治自由。然后,老师引导大家进一步思考一个问题:为何英格兰人民有能力带着恐惧感受到权力的集中所带来的威胁?这实际上需要一定的政治经验。老师讲到,这与后文第十九章第二十七节有关。此外,孟德斯鸠在此节讲到的意大利国家监察官,监察的是“风俗”,最终是维系共和政体原则所需的一种安排。
本次读书会,在罗轶轩老师的带领下,几位同学进行了深入探讨,提出疑问,老师的解读更是使得同学们深有体会,对于孟德斯鸠的思想有了脉络性的、更深刻的认识。至此,本次读书会最终圆满结束。
供图:赵元浩
撰稿:赵元浩
审定:罗轶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