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恒·第二十一译||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在中亚

日期:2019-07-08 作者: 点击:[

李琳琳编译

【文献来源】Pál Dunay,“The OSCEs of Central Asia”, Central Asian Survey, Vol.36, No.3, 2017, pp.300-312.

【作者简介】帕·杜内(Pál Dunay),乔治·马歇尔欧洲安全研究中心(George C. Marshall European Center for Security Studies)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北约和欧洲安全问题。

在本文中,作者主要探讨了欧安组织与中亚国家之间的复杂关系。作者认为,欧安组织所倡导的价值观念以及各国应遵守的规范,与中亚国家的政治实践之间存在较大差异,中亚国家所作的承诺与它们对欧安组织的期望之间也存在着显著的差异。具体表现在,中亚国家不接受尊重原则、价值观念和规范的苛刻办法,但它们(特别是较为贫穷的国家)却期望获得欧安组织提供的物质援助。

首先,文章介绍了中亚国家的独立进程,并对各国政治转型和经济转轨做了简要评价。其次,围绕欧安组织倡导的自由规范原则、追求的目标等与中亚各国的政治实践之间差异、表现、原因及欧安组织的应对策略等进行了详细的论证。最后是本文结论。

欧安组织有57个成员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区域性国际组织,是一个成员国涵盖欧洲、亚洲、北美洲的安全合作组织,致力于确保和平、民主与稳定。苏联解体后,中亚五国于1992年加入“欧洲安全与合作会议”(欧安组织前身)。作者认为,中亚是欧安组织的“最佳客户”,该地区的五个后苏联国家迫切需要欧安组织的支持。欧安组织在安全合作方面取得了很大成就,但在人道主义方面的合作存在许多不足,应努力促进这方面的改革。自独立以来,中亚国家所进行的政治和社会经济变革并不充分。由于欧安组织在协调中亚能源资源与阿富汗问题上的重要性日渐下降,中亚国家对欧安组织的关注也逐渐减少。尽管如此,欧安组织在中亚地区仍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中亚国家希望面对欧亚组织较少的软性劝说(甚至更少的硬性压力),与此同时,也希望从欧安组织及其成员国的援助中获益。

尽管欧安组织的既定目标是促进每一个成员国实现其各项准则,但是一个明显的事实是,具有不同社会经济条件、历史和传统的国家在履行欧安组织的要求方面所取得的成就各不相同,中亚国家也不例外。作者认为,从组织的发展进程看,欧安组织各成员国是否在短期内朝着既定的价值观方向前进是值得怀疑的,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在于缺乏能力和缺乏意愿。例如,欧安组织于1995年10月在乌兹别克斯坦开设了联络处,负责欧安组织与在中亚地区的联络工作,然而该机构关于中亚地区的报告显示,中亚国家的所作所为是令人遗憾的。欧安组织认为,部分中亚国家仍然存在缺乏自由和公平的选举、侵犯人权、腐败和任人唯亲等现象。这表明,虽然欧安组织在帮助中亚国家社会化方面做了不少努力,至少在名义上使中亚国家在自由主义世界秩序中接受欧安组织的价值观。同时,欧安组织开展了许多诸如推动建立西方民主制度框架下的选举制度、促进人权保障、促进独立媒体的发展等努力,但成效却不尽人意。对此,作者指出,欧安组织应该依靠娴熟的外交手段与东道国进行合作,谨慎行事,保持低调,避免与东道国发生重大冲突,并致力于弥合分歧,因地制宜,与中亚国家达成友好合作。

欧安组织在与中亚国家发展关系时可以采取哪些不同的方式以获益更多?这个问题没有简单的答案,因为这取决于各自国家的发展状况及其重要的地缘战略定位。显然,欧安组织有更好的机会在那些不公开拒绝民主并因此维持混合的民主外观国家(如哈萨克斯坦),以及那些更加依赖外来援助的国家(如吉尔吉斯斯坦)保持影响力。文章得出两个重要结论:其一,欧安组织应该在东道国想要的项目和那些对大多数民主国家重要的项目之间找到适当的平衡。其二,中亚国家应该理解,欧安组织的存在得到了大多数成员国的支持,其他成员国在某些方面的不合作可能会导致更广泛的国际合作的减少。最后,作者指出,欧安组织目前的窘境在于没有一种万能的解决办法能够确保各成员国尊重其价值观念、原则和规范。因此,为了确保欧亚地区的安全与合作,需要平衡欧安组织57个成员国之间的利益,同时协调整个欧安组织集体的利益和优势,促进核心价值观和规范的形成。

校对:陈亚州、王术森

审核:曾向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