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举行“常识”读书会第二十五期活动

日期:2022-05-08 作者: 点击:[

2022年5月7日上午九时,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常识”读书会第二十五期活动在第二教学楼B103顺利举行。本次读书会由罗轶轩老师主持,来自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文学院、法学院的同学参加了本期读书会。本次读书会的阅读书目是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的名著《论法的精神》,阅读范围是《论法的精神》第五章的第十五节至十九节以及第六章的第一节至第二节。

读书会开始,罗老师先带领同学们回顾了第五章所论述的内容,集中探讨了共和政体、君主政体以及专制政体的性质与原则。随后,同学们进行了文本精读。在第五章中,孟德斯鸠指出:在专制政体下,由于财产的不确定性,财产无法得到保障,商业的发展也受到了限制;在权力的授予方面,专制政体下的君主将法律作为实现个人意志的工具,所谓法律只是君主任意意志的体现。同时,孟德斯鸠说明了在宽和政体中通常会以法治的方式来治理国家,孟德斯鸠对宽和政体与专制政体的多次并举与比较也说明了他对于专制政体的反感。

在第十七节中,关于专制政体中官员授受礼物的行为,孟德斯鸠是这样解释的:因为专制政体中官员的权力并不来自于人民,而是来自于他的上级,所以对于官员来说很难形成服务民众的意识;而在共和政体中,德性的要求排斥了收受礼物的可能性,一旦在共和国中公共的政治行动开始以收受礼物为前提,那么德性就开始腐化了,随之而来的必定是共和国的衰败。此后,同学们就第十九节中孟德斯鸠对君主政体中捐官制的认可问题展开了讨论。

罗老师指出,孟德斯鸠笔下的宽和政体在严格意义上并不是一种政体的形式,而是一种评价政体的标准。孟德斯鸠本人十分痛恨专制政体,但看起来最优良的共和政体,其实是建立在个体为之做出巨大牺牲的基础上的。共和政体以德性作为其原则,这暗含对个人舍弃自我的要求,需要个体为了公共利益放弃私人利益。

短暂的休息过后,同学们开始了第六章的文本精读。在第六章中,孟德斯鸠探究了三种政体中民法与刑法的繁简、审判的形式以及刑罚的制定。罗老师指出,孟德斯鸠关于刑法的思考对于后来的刑法哲学理论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孟德斯鸠对刑法理论的原则性阐述,对后世包括贝卡利亚在内的刑法学者的刑法思想产生了重要影响。在阅读过程中,有同学提出了孟德斯鸠为何更加侧重刑法而较为忽视民法的疑问,同学认为,可能是孟德斯鸠在他的理解中将很多问题归结到刑法去调整,提出了新的思考问题的角度。

罗老师指出,法律的发展是研究政体发展的一条线索,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普通法系,法律体系的建立路径实际与现代民族国家的建构路径有着十分密切的关联。之后,罗老师向同学们推荐了许多涉及普通法与政治之关系的著作,包括《英国政治思想新论》、《利维坦的诞生》、《立法主权与现代国家建构》等。罗老师最后指出,阅读政治哲学的著作经常会有阅读的距离感,这与我们作为读者与作者的知识结构的差异有着很大的关系,罗老师鼓励同学们广泛地阅读,了解著作背后的背景知识,这对于理解政治哲学著作大有裨益。

撰文:赵忠良

供图:赵元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