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举行“常识”读书会第二十二期活动

日期:2022-04-17 作者: 点击:[

2022年4月16日星期六,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常识”读书会第二十二期活动于上午9:20时准时开始。本次读书会由罗轶轩老师主持,来自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和文学院的四名同学参加了本期读书会。本次读书会的阅读书目是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的著作《论法的精神》,阅读范围是《论法的精神》第四章“教育法应该与政体原则相适应”的第一到四节。本次读书会,罗轶轩老师通过文本细读方式并结合同学的理解与疑惑对文本进行了详细的探讨,作了精细生动的阐释说明。

首先,罗轶轩老师带领我们重新细读了《论法的精神》第一卷的目录,第一章从宏观意义上综述“一般意义的法”,第二章则阐释政体性质及与之相关的基本法,第三章则讨论政体原则。第四至第七章则是从教育、立法、刑法、民法、风俗与妇女地位等方面说明各种政体应该如何维系自己的政体原则。如果做不到这些,就会出现第八章所说的政体原则的腐化问题。

然后,在宏观的视角下,重新定位到第四章的标题“教育应与政体原则相适应”。罗老师指出,这个标题意味着各种政体有什么样的政体原则,就应当有与之相匹配的教育法。从古希腊的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开始,教育就一直是一个重要的话题。然而,孟德斯鸠用政体原则置换亚里士多德所论及的政治目的,由此作为承接政治目的/原则的教育问题也同样成为讨论二者的古今之争的重要切入点。

回到文本,在第一节“教育法”中,紧承上文,孟德斯鸠在分别列举了三种政体的原则之后,按照这一顺序,简单说明了君主政体、共和政体和专制政体各自教育的目标。

而后,在“君主政体的教育”一节中,罗轶轩老师围绕“荣誉”这一原则,结合这一节的文本内容为同学们进行了细致的解读。罗轶轩老师提到,作为君主政体原则的荣誉,表现为互相关联的三个方面:1、贵族应该遵从的荣誉规则;2、这样的荣誉规则,会内化为贵族的荣誉的性格;3、遵守荣誉规则、具有荣誉性格的贵族,还需要获得别人的赞扬,尤其是来自君主的赞扬。之后,罗轶轩老师又对于在荣誉精神引导下的权术、坦诚、出人头地的欲望以及宫廷礼节等内容进行了阐释。罗轶轩老师提到,如果在君主政体中贵族是真正具有荣誉精神的话,那么即使按照荣誉原则的要求,贵族需要服从君主的意志,但一旦君主的意志与荣誉规则相违背,贵族也会不服从君主,甚至反抗君主,这是君主政体与专制政体的重要差异。当我们阅读到“荣宠准许我们重视财富,但严禁重视我们的生命”这一句时,罗轶轩老师返回到了第三章第八节“君主政体的原则”中的“虚假的荣誉”一词,并结合了本书第一章第二节“自然法”中的内容,对这句话进行综合性解读:由于展现人性自然需要的自然法要求的首先是自我保存,而荣誉原则恰好与之相违背,所以孟德斯鸠才说荣誉是虚假的。

然后,在“专制政体的教育”一节中,罗轶轩老师提示大家,结合黑格尔的主奴辩证法,有助于理解本节中“那里的任何人若要当专制君主,同时也得当奴隶”这一句。罗轶轩老师还指出,孟德斯鸠常用的“发条”比喻解释了专制政体的缺陷。之后,在阅读“古今教育效果的差异”的过程中,老师指出,结合历史,“师长”一词在文本中应当被理解为基督教的牧师,而“社会”一次更确切地翻译应为“世界”,而社会教育就是君主政体下荣誉的教育。就此,老师解释了此处孟德斯鸠提出的“宗教约束”与“社会约束”之间的矛盾。

最后,在阅读第五节“共和政体的教育”,罗老师向同学们解释了孟德斯鸠此处使用的欲扬先抑的写作手法,以批判当时一些过于推崇共和主义的思想潮流。

撰稿:施景耀

供图:赵元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