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关于进一步提升学生党员质量的若干意见(试行)

日期:2019-08-01 作者: 点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党中央关于党的建设一系列重要部署和要求,现就我校加强和改进学生党建工作,进一步提升学生党员质量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提升学生党员质量的重要意义

(一)学生党员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活动的主体,党员队伍建设是党的建设基础工程。加强学生党建工作,提升学生党员质量,对于实现国际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办学目标,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要意义。长期以来,各中层党组织认真做好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大批优秀分子加入党组织,为党注入了新鲜血液。学生党员在推动学校科学发展、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中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特别在关键时刻、大是大非面前能够保持政治坚定,冲锋在前、无私奉献,生动诠释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提升学生党员质量面临新形势新任务。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世情、国情、党情继续发生深刻变化,学生党员队伍规模不继扩大,对学生党员队伍建设提出了许多新挑战,学生党员质量提升还存在一些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问题。主要表现是:部分党组织对发展学生党员把关不严,学生党员教育管理方式比较单一,流动学生党员管理机制还不健全,少数学生党员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薄、组织纪律不强等等。准确把握提升学生党员质量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科学分析客观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学生党员永葆生机活力,树立学生党员的良好形象,发挥学生党员模范带头作用,增强我校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具有重要意义。

(三)提升学生党员质量的总体要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健全机制、务求实效,不断提高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科学化水平,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素质优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学生党员队伍,使学生党员成为品德高尚、学业优秀、群众信赖、敢于担当的表率。

二、严格坚持标准,切实提高学生党员发展质量

(四)始终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发展学生党员,突出先进性。着重看发展对象是否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良好的道德品行,是否自觉为党的纲领而努力奋斗,是否在学习工作、科研实践和日常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注重把综合素质作为发展学生党员的重要考察内容,把学生的一贯表现、关键时刻表现、自我评价和群众评议相结合,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防止把不符合条件的人吸收到党内。

(五)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加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是保证党员质量的前提和基础。各中层党组织结合各自实际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初级培训,积极开展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懂得党的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端正入党动机,做好思想上入党工作。发挥校院两级党校在入党积极分子培训中的主阵地作用,通过社会实践、志愿服务、谈心谈话等多种方式培养教育和锻炼入党积极分子。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及时调整不合格人员。

(六)认真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28周岁以下青年学生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各中层党组织要积极支持、指导共青团组织开展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各团支部要积极配合党支部,为团员中的入党积极分子制定培养教育计划,按照党员基本条件,积极、慎重地向党支部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团支部开展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应通过支部大会集体讨论决定。

(七)严格党员发展工作的程序和纪律。在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确定、培养教育,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公示,预备党员的接收、教育、考察、公示和转正等每一个环节,都要严格程序、严格把关。采取党员和群众推荐、团支部推优入党、征求辅导员(班主任、导师)意见等方式,在申请入党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健全和落实发展对象政治审查制度,着重考察发展对象的日常政治思想状况、在重大事件中的政治表现、家庭及主要社会关系情况。强化发展学生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三、加强指导,优化结构,保持学生党员队伍适度规模

(八)实行学生党员发展总量调控和结构调整。按照慎重发展、重在质量的要求,积极稳妥地对发展学生党员数量和结构进行调控,使全校学生党员数量年均增长控制在适当速度,学生党员队伍保持适度规模,学生党员质量得到提高,学生党员队伍结构逐步优化。本科生学生党员发展中,一年级着手挖掘,培养骨干;二、三年级全面培养,重点吸收;毕业年级严格审查,防止突击发展。认真分析研究生的学习生活特点、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在研究生中发展党员工作。

(九)制定和落实发展学生党员规划。党委组织部要根据学生党员队伍建设需要,加强综合平衡、分类指导,做到有控、有保、有减、有增。要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充分论证、统筹协调,根据不同学科专业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研究制定发展学生党员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发展学生党员数量、结构分布和工作要求等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各中层党组织要根据学校党委的整体部署和安排,研究制定发展学生党员工作方案和落实措施,报党委组织部审批。

(十)抓好督促检查工作。要采取学校党委督查、中层党组织自查、各党支部互查等形式,加强对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检查评估,将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作为各中层党组织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党委组织部每年要对发展学生党员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发展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和避免突击发展、长期不发展、发展数量大起大落等不正常现象。

四、强化学生党员教育管理,增强学生党员队伍生机活力

(十一)加强学生党员教育。坚强的党性,是成为党员的重要条件。各中层党组织、学生党支部开展的活动,要注重教育引导学生党员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自觉加强党性修养。要切实加强学生党员的理论修养、政治修养、道德修养、纪律修养和作风修养教育。各中层党组织要采取专题讲座、专项培训、主题研讨、课题研究等形式,确保每名党员每年参加集体学习的时间不少于10天。把预备党员参加学习的情况纳入预备期考察内容,对新生中的预备党员,还要进行复审,并开展全面系统的教育工作。

(十二)严格管理学生党员。加强党员组织管理,严格经常性的党内组织生活,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健全学生党员退出机制。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不承担党组织分配任务的学生党员,以及复审不合格的新生党员,按照群众参与、党员民主评议和支部决定的方式评定为不合格党员,按党章规定进行处理。加强学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

(十三)改进对流动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按照明确责任主体、分类管理服务、多方协调配合的要求,因地制宜地做好流动学生党员组织生活、教育培训、关爱帮扶、权益保障等工作。要制定流动党员管理实施办法,加强对出国、出境学生党员、长时间外出专业实习学生党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做好毕业离校关系滞留党员的管理。

(十四)构建学生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体系。健全学生党员立足岗位创先争优长效机制,通过设立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服务窗口等形式,开展学生党员承诺践诺和志愿服务活动,推动学生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以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为主要任务,建立学生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制度。进一步推进学生党员宿舍挂牌、宿舍学生党员形象展示栏、网络党员风采展示等工作。加强学生党员典型选树工作。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十五)落实领导责任。党委各部门、各中层党组织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学生党建工作、提升学生党员质量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把提升学生党员质量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有关部门要联合成立加强学生党建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学生党员发展和学生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安排部署和督促检查,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协调小组每两年对中层党组织进行一次学生党建工作满意度测评,并将测评结果作为各中层党组织年度发展计划审批的参考依据。党委组织部要加强具体指导,明确目标任务,推动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各中层党组织要改进工作方法,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十六)完善保障措施。重视学生党建工作队伍的选拔和培养,加强对学生党建工作队伍的工作指导和培训,拓宽学生党建工作队伍的交流渠道,始终保持学生党建工作队伍的生机活力。将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的经费列入年度预算。设立学生党建项目经费,对创新支部组织生活等实行专项立项支持。加强学生党员活动阵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