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日期:2020-06-28 作者: 点击:[

 

各党支部:

 

为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9周年,进一步弘扬正气、树立标杆,激励各支部和广大党员坚定信念、对党忠诚,履职尽责、奋发有为,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学院党委决定表彰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表彰对象

学院建院以来,在工作学习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二、 评选条件

(一)先进党支部基本条件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积极落实上级党组织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

2.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和党员教育管理制度,担负好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积极创新党支部活动方式和载体,不断提高“三会一课”质量,在吸引优秀青年教师、优秀大学生入党方面成绩突出、效果显著。

4.党支部班子团结协作、运行顺畅,作风优良、勤政廉洁,紧密围绕中心任务和自身实际推动各项工作,赢得党员群众的信任和拥护。无违反党纪和违法违规行为。

(二)优秀共产党员基本条件

1.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

2.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联系群众,敢于担当、积极作为,清正廉洁,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受到党员群众广泛赞誉。

4. 党员组织关系在学院的中共正式党员。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基本条件

1.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

2.积极组织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自觉坚定政治信念、站稳政治立场、严守政治纪律,率先做到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认真学习钻研党建业务,主动探索新时代党务工作的方法和途径,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群众工作,受到党员和群众的一致好评。

4.具有一定党务工作经历。

三、表彰名额

1.先进党支部。根据学院支部设置实际情况,共表彰1个先进党支部。

2.优秀共产党员。按各支部党员的15%计算,共表彰6名(其中本科生支部1名,研究生支部2名,教职工支部3名)。

3.优秀党务工作者。按照学院党务工作者人数的15%计算,共表彰3名(其中本科生支部1名,研究生支部1名,教职工支部1名)。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1.各支部根据评选条件和名额分配,组织开展评选工作。支委会集体讨论,确定拟表彰推荐名单。本支部公示后,报学院党委。

2.学院党委在征求各方面意见之后,召开党委会研究决定表彰名单。表彰名单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3.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不交叉推荐。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的,不得参与优秀共产党员或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

各支部要高度重视评选表彰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保证推荐质量,真正把表率作用好、事迹突出、群众公认、战斗力强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党支部评选出来。

各支部于6月30日下午5点前将推荐名单、推荐审批表报送至学院党委。逾期不报者,按自动放弃对待。

                       

                       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党委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