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反分裂主义战略
杨恕李捷
(兰州大学 中亚研究所,甘肃 兰州 730000)
自现代民族国家产生以来,分裂主义就成为国际社会中一种特殊的现象。对存在分裂主义的国家来说,反对分裂主义,维护国家统一,是国家最基本的政治原则之一。特别是对中国这样一个长期面临分裂主义严峻挑战的国家而言,反对分裂主义事关国家安全与统一、事关民族复兴之大业。因此,从理论上加强反分裂主义研究无疑有着重要的意义,它是思想与政策之间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
分裂主义有多种类型,根据分裂主体与驱动因素的差异,我国的分裂主义可归入民族分裂主义和政治分裂主义。以一个民族为主体而提出分离诉求是分裂主义最普通的形式,也是存在最普遍、影响最大的分裂主义,然而,政治型分裂主义的影响和威胁亦不容低估。
从学理层面而言,我们将分裂主义定义为:现存国家的一部分人口在所属国家的反对下,力图将其居住的领土从现属国家脱离,建立一个新的独立国家或并入其他国家的系统思想和行为。[1]就实践层面来说,根据2001年6月上海合作组织各成员国共同签署的《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分裂主义是指“旨在破坏国家领土完整,包括把国家领土的一部分分裂出去或分解国家而使用暴力,以及策划、准备、共谋和教唆从事上述活动的行为。”两种界定各有侧重,本文在关注分裂主义行为的同时,更强调其背后的思想和认同动力。
反分裂战略是一个宏大的命题,源自于当前斗争的严峻性,学术界在此问题上已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例如,张仕荣以国际经验的梳理为基础,认为中国应以制度建构为核心,以经济发展为内在动力,以军事遏制为保障,以文化认同为纽带,以反对外来干涉为支点,有效构建中国反分裂国家战略体系。[2]马大正则以历史的视角,从边疆研究的角度分析了边疆的历史治理及现实问题。[3]当然,在借鉴国际和历史经验的同时,我们更需要立足于本国的国情和实践制定反分裂战略。
一、我国反分裂斗争现状
我国是世界上受分裂主义威胁最为严重的国家,具体表现在有分裂诉求的人口基数大、居住面积广,且一直很活跃。分裂势力所主张的分裂领土面积约占国土面积的40%,对国家的领土和主权完整构成严峻挑战。长期以来,“疆独”、“藏独”、“台独”等分裂主义未能根本遏制,而近年来“港独”势力又构成新的威胁,这使反分裂成为中国最大的政治之一。它关乎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关乎国家稳定的大局,关乎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与和平发展战略的实现。
(一)反分裂与国家安全及民族复兴
对于分裂主义的威胁,需要放在维护国家核心利益及安全、实现民族复兴的视域内进行分析。整体而言,这种威胁具有综合性乃至全局性的影响。
1.反分裂与国家核心利益
对于任何一个国家来说,反对分裂主义,维护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的完整就是维系国家这一政治行为体的基本要素,自然关乎国家的核心利益,我国亦不例外。对于我国的核心利益,2011年9月国务院发布的《中国的和平发展》白皮书有明确的宣示。中国的核心利益包括:国家主权,国家安全,领土完整,国家统一,中国宪法确立的国家政治制度和社会大局稳定,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障。显然,分裂主义对我国的核心利益的挑战和威胁是直接和全方位的。所以,从维护国家安全的角度应对其挑战和威胁,是反分裂斗争应有的政治内涵。2015年7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二条明确指出,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在此基础上,研判分裂主义的现实挑战和潜在威胁并采取针对性的防范、应对措施,是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任务。
就深层的威胁而言,分裂主义产生的离心力削弱了现代国家统一的政治文化整合和国家民族的构建努力,同时在谋求分裂的地区制造了国家认同危机。从认同的角度看,分裂主义是子系统的政治行为者从中央管辖的区域内撤回它的忠诚、期望和政治活动,而以自己为中心。“分裂主义不仅削弱了国家的政治、经济能力,而且重新定义了国家认同的内容。”[4]在分裂主义的挑战中,次国家集团、民族或宗教组织可能诉诸“承认政治”或“差异政治”,鼓励民众另觅替代认同,导致国家不再是认同的最终落脚点,不再具有最高的合法性,即哈贝马斯所说的“合法性危机”:当对准国家单位的认同与对国家的认同发生冲突时,政治共同体的问题就可能成为首要的问题,并造成重大的政治危机。[5]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在分裂主义方面有着诸多历史遗留问题且尚未实现国家完全统一的大国而言,这种危机的现实性和紧迫性更是不可低估。
2.反分裂与民族复兴
从维护国家安全与核心利益的角度来看待反分裂斗争,只是国家作为政治行为体最基本的政治原则。另外,反分裂还关系到国家的发展目标。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多次强调的:反对分裂主义,维护国家统一,关系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崛起中的大国而言,分裂主义已在多个方面对我国的稳定与发展大局造成了重大影响和制约。其一,它在意识形态、制度认同等层面严重威胁我国的政治安全和社会安全;其二,它在文化及认同层面撕裂和破坏我国民族、宗教、文化“多元一体”的格局,颠覆“大一统”的思想传承并制造群体对立;其三,它的国际化恶化了我国和平发展的外部环境,使我们不得不以有限的外交资源遏制其在国际上的发展和对我造成的负面干扰。
在世界主要大国实现崛起或民族复兴的过程中,消除分裂主义的困扰和拖累,实现全国范围的政治稳定及发展合力,是必备条件之一。在反分裂问题上,也需要有统筹国内与国际大局的视野,即实现国家的统一与发展,以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中华民族曾在历史上建立了强盛统一的国家并创造了辉煌的文明,也在近代备受欺凌而国运飘零。在中华民族的复兴理念中,国家的统一是一个不可或缺的前提。
(二)分裂主义的威胁与挑战
由于催生因素各异,我国的分裂主义呈现出不同的表现形态和发展脉络,但是它们在对国家政治及社会安全的威胁上却是共同的,而且均体现出明显的国际化趋势。
1.分裂主义的类型及现状
总体而言,从类型学的角度来看,“疆独”和“藏独”属于民族分裂主义,“台独”和“港独”属于政治分裂主义,两者在产生原因、分裂理念、分裂目的、活动方式等方面均存在一定差异。进一步而言,“疆独”属于文化-宗教式分裂主义,它以宗教、文化差异为基础,鼓动民族对抗,与域外的文化、宗教、极端主义和恐怖主义联系较多。同时,“疆独”势力又可分为两大派别:一个是以“世维会”为代表的非暴力派,以进行民族主义及民族自决的鼓动为主,其组织主要在西方国家合法注册并活动;另一个是以“东伊运”[①]为代表的暴力派,它在思想和行动上与伊斯兰极端主义关系密切,多在穆斯林国家和地区非法活动,以策划和实施恐怖袭击为主,并成为国际恐怖势力的一部分;“藏独”属于宗教集团式分裂主义,以藏传佛教为基础和达赖集团为主导,直接以宗教权力对抗国家治理;“台独”既源于内战后两个政权的对立,也与“台独”势力在国际干涉造成的割据状态下不断“去中国化”和鼓动两岸政治乃至文化对立密切相关;“港独”在近年的滋生,是在殖民主义制度残余影响下,由于对国家政治、经济和文化认同的式微,最终把“本土化”的认同政治化,并与国家和中央政府相对抗。
自19世纪末20世纪初新疆分裂主义产生以来的一百多年里,它一直未能得到根本性遏制并呈波浪式发展。特别是2009年“7·5”事件的发生,标志着新疆分裂主义的发展已达到了一个新的水平。近年来,新疆分裂势力以宗教极端主义为驱动力、以恐怖主义为手段,对新疆的发展与稳定造成了严重冲击。2008年“3·14”事件显示西藏分裂主义的发展达到了阶段性的波峰期。其后,随着“达赖集团”内部的纷争加大,西藏分裂主义的发展态势呈现出更多的不确定性。虽然“藏独”势力在国内藏区的动员能力受到一定的限制,但其国际化的水平没有降低。自2016年民进党蔡英文上台以来,由于台湾当局拒绝承认“九二共识”,台海两岸的交流与和平受到严重的冲击。在民进党的庇护乃至推动下,“台独”在近年的发展呈现加速的态势。而“港独”的产生虽然较晚,但是2014年“占中”及其后一系列事件的发生,表明“港独”势力已具备一定的社会动员能力。在今后一段时间,“港独”势力将会持续挑起社会矛盾、制造政治分歧和煽动意识形态对立,以此挑战中央对香港的制度部署和权威。
2.分裂主义与国家安全
一般意义来说,国家安全是一种能力,保持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基于合理的条件维持它与世界其他部分的经济联系,防止外来力量打垮它的特性、制度和统治,并且控制它的边界。[6]如前所述,多年来,我国各类分裂主义的发展呈现波浪式推进的态势,各种标志性的重大事件的发生,成为分裂主义演进的重要推动力和标志。评估分裂主义对国家安全的威胁和挑战,可从政治安全与社会安全两个层面进行分析。
在政治安全方面,分裂主义严重威胁国家的领土、主权完整及制度合法性。一方面,以“台独”为典型的分裂主义利用内战遗留下来的特殊状况,在外部势力的庇护下抗拒国家的统一进程,甚至在分裂的道路上愈走愈远。台湾问题的长期存在及分裂主义的发展,对我国的领土主权完整造成了事实上的破坏和割裂。另一方面,各类分裂势力从宗教权力、西式民主、建立“哈里发”等意识形态等层面挑战国家的制度合法性。相对于公共安全事件,此类挑战对国家政治安全的冲击更大,因为它直接侵蚀了国家统一及合法性的根基,不可避免地导致国家认同危机。从我国分裂主义的具体案例来看,“藏独”和“疆独”的暴力派均在文化-宗教层面否认世俗国家制度的权威,而“台独”和“港独”势力则以西式民主为导向,极力煽动对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仇视和对抗,进而发展为对国家的不认同和排斥。
社会安全的概念是相对于威胁而言的,就安全目的来说,社会安全可大致等同于社会稳定。一般意义上,社社会稳定是指社会秩序和社会生活的安定、协调、和谐和有序,是通过人们的自觉干预、控制和调节而达到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生活的动态平衡状态。[7]更直接地讲,社会安全主要是指公民的安全。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它会造成更大的影响,会受到更多的关注。在反分裂斗争中,分裂势力所实施的暴力恐怖活动对我国的社会安全造成了严重冲击。我国各分裂主义势力运用暴力恐怖手段的水平不一,其中最为严重的是“东突”恐怖势力。“7·5”事件以来的一系列恐怖袭击事件表明,新疆分裂—恐怖势力在社会基础、动员能力、行为方式、策划能力等方面都达到了一个新的水平。一方面,在与国际恐怖势力不断勾结的同时,新疆恐怖活动表现出的本土化、非组织化的特点越来越明显;另一方面,分裂—恐怖势力与宗教极端主义的联系更为紧密,结果是他们思想上的更极端化和袭击手段的更残忍化。
毫无疑问,分裂主义对国家安全的威胁是巨大的,也是根本性的,它不仅危害到国家的领土、主权完整和独立,而且在分裂主义势力采用暴力方式和吸引外部干涉的情况下,直接威胁到国家的社会安全乃至军事安全。
3.分裂主义国际化的冲击
分裂主义的国际化是分裂势力寻求国际支持和承认的必然路径。在我国分裂主义的国际化进程中,由于分裂主体类型的差异,它们分别向西方、离散民族所在国和宗教极端势力寻求支持。这两种类型的国际化,使我国的反分裂斗争面临复杂的国际环境压力和严峻的安全挑战。
我国的民族分裂势力往往以人权和民主为由争取外部支持。他们把争取人权、民主的立足点放在其文化的独特性上,就像“藏独”势力一样,宣传西藏文化的优点和特点并诬蔑中国政府试图消灭西藏文化,从而为“西藏独立”制造借口。以“世维会”等为代表的境外“东突”势力也在依照这一逻辑关系来博取同情和支持,事实已经说明了这一点。同时,以“台独”和“港独”为代表的政治型分裂主义,则极力渲染自身的民主制度特性,并把自身塑造为对抗非民主制度的自由主义的代表,以此谋求国际同情和承认。
分裂主义国际化的标准可从两个层面进行评估:一是分裂主义组织建立复杂的海外活动网络,二是国际社会对其分裂诉求的高度关注和介入。相对于前者的隐秘性,后者显性地表现为该分裂主义:(1)在多数大国的媒体中成为稳定的关注对象;(2)在国际学术界成为固定的研究领域,有较稳定的研究机构和人员;(3)成为主要国家议会、政府等机构持续的工作对象;(4)各国公众对它有较多的关注。[8]
近年来,国际政治局势随着西方国家内部及中东安全的恶化,进入到一个“再全球化”、“再国家化”和“再意识形态化”的剧烈变革时期。在这一背景下,中美关系迎来新的调整期,中东局势进一步变动,欧洲因难民危机导致的安全问题亦在加剧。这都可能影响到我国分裂主义国际化的进程。
随着我国分裂主义国际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外部势力利用其对我遏制战略的凸显,将不可避免地引发我国与外部势力的国际冲突。根据此类冲突的演进过程,包括言语象征冲突、一般性冲突、对抗性冲突、国际危机和国际战争等类型。对我国而言,此类冲突往往具有突发、频发的特性,而且冲突的形式具有多样性。冲突内容的复杂性和发展形态的多变性,加大了我国对冲突进行防范和治理的难度,这也显示出加强对此类冲突及其管理机制进行系统化、模式化研究的紧迫性。
二、反分裂主义斗争的指导原则
反分裂战略的制定与实施首先需要有明确的指导思想。在多年的反分裂斗争中,历届国家领导集体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在此基础上,我国的反分裂战略应以习近平治国理政思想为指导,以国家认同建设为中心,以法治为基础,适当运用遏制手段,坚决维护国家统一。
(一)当前反分裂斗争的指导思想
当前中国反分裂斗争的指导思想只能从我党及国家领导人立足于当前治国实践的思想中汲取和发掘,这本身就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必然要求,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应有内涵。
1.中国的反分裂指导思想和理论
需要承认的是,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体系中,没有明确的反分裂理论。由于时代背景和理论目标的不同,马克思的相关理论并没有也不可能对反分裂理论进行系统的研究。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产生于威斯特伐利亚体系建立之后,核心是民族解放理论,它在欧洲的基础是民族国家,在欧洲之外则是反殖民主义斗争。在马克思的时代,还没有社会主义国家出现,马克思不可能对社会主义国家反分裂斗争的原则和政策策略做出论述。
在无产阶级政党成为执政党以后,它在民族解放斗争中的地位发生了根本性改变。在社会主义国家中,除中国之外,真正进行过反分裂主义斗争的是苏联和南斯拉夫,但是这两个国家的反分裂斗争是以失败告终的。对我们来说,可借鉴的主要不是成功的经验,而是失败的教训。对于反分裂斗争,我们长期以来以两个政权、两种意识形态、革命与反革命对抗的思维去考虑它。但事实证明,这不仅在理论上缺乏说服力,而且在实践上造成反分裂斗争缺乏主动和成效。
所以,要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方法,以中国的国情和反分裂斗争的实践为基础,在新的时代背景和国际环境下构建反分裂主义战略。这本身就是对马克思主义的丰富和发展,更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2.习近平治国理政思想中的反分裂理念
就与时俱进的角度而言,21世纪中国的反分裂斗争,不可能再从数十年或上百年前的思想中获取具体的指导,而只能从我党及国家领导人立足于当前治国实践的思想中汲取和发掘。因此,应把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思想作为指导,立足于我国的国情和实践,构建中国反分裂理论体系。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立足中国发展实际,坚持问题导向,逐步形成并积极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确立了新的历史条件下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战略目标和战略举措,是我们党在新形势下治国理政的总方略,是事关党和国家长远发展的总战略,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了重要保障。[9]在反对分裂主义、维护国家统一问题上,习近平治国理政思想中所体现的理念主要包括:
(1)维护国家统一的坚定立场
2016年11月1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孙中山先生诞辰150周年大会上指出,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是中华民族根本利益所在,也是全体中华儿女的共同愿望和神圣职责。确保国家完整不被分裂,维护中华民族根本利益,是全体中华儿女共同意志,是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我们绝不允许任何人、任何组织、任何政党、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形式、把任何一块中国领土从中国分裂出去! 这是迄今为止,我国领导人在反对分裂主义、维护国家统一问题上最坚决的表述。这一表述并不仅仅针对“台独”,也是对“疆独”、“藏独”和“港独”等各类分裂主义挑战的有力回应。
(2)掌握全局
在涉及台湾、新疆、西藏等地区事务的指导中,习近平总书记始终从全国、全民族的全局视角来提升反对分裂主义和维护国家统一的重要性。在台湾问题上,习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坚持从中华民族整体利益的高度把握两岸关系大局。2013年6月,习近平在会见中国国民党荣誉主席吴伯雄一行时指出,从中华民族整体利益把握两岸关系的大局,最根本的、最核心的是维护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10]在新疆问题上,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强调,做好新疆工作是全党全国的大事,必须从战略全局高度,谋长远之策,行固本之举,建久安之势,成长治之业。[11]同样,在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习总书记亦再次强调了党的治藏方略中坚持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的战略思想。反对分裂主义并不是某一个地区专属的事务,而是全国性的议题和中华民族的整体责任,这也充分体现了反分裂斗争的战略属性。
(3)稳字当头
多年来,各类分裂主义的演进和发展已对我国的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的挑战。在这一背景下,党中央直面挑战,针对性地提出坚决遏制分裂势力、维护大局和社会稳定的应对策略。
在治疆工作中,习近平强调,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是新疆工作的总目标。新疆的问题最长远的还是民族团结问题。民族分裂势力越是企图破坏民族团结,我们越要加强民族团结,筑牢各族人民共同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钢铁长城。在治藏工作上,习近平指出,西藏工作的着眼点和着力点必须放到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上来,把实现社会局势的持续稳定、长期稳定、全面稳定作为硬任务,各方面工作统筹谋划、综合发力,牢牢掌握反分裂斗争主动权。2015年7月,习近平在会见中国国民党荣誉主席吴伯雄一行时强调,稳步推进两岸关系全面发展,首先要继续保持两岸关系大局稳定。“台独”分裂势力及其分裂活动仍然是对台海和平的现实威胁,必须继续反对和遏制任何形式的“台独”分裂主张和活动,不能有任何妥协。
(4)全面着手
反分裂斗争是一项全面且综合性的任务,因此党中央围绕稳定、发展、团结和民心等工作进行了整体性的部署。在西藏工作方面,习近平强调,依法治藏、富民兴藏、长期建藏、凝聚人心、夯实基础,是党的十八大以后党中央提出的西藏工作重要原则。[12]这一重要原则,着眼西藏美好未来,深刻把握西藏实际,是对我们党经略西藏60多年经验和教训的总结和概括,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是进一步推进西藏和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基本遵循。在新疆工作上,习近平指出,要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这个总目标,以推进新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引领,以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为基础,以促进民族团结、遏制宗教极端思想蔓延等为重点,坚持依法治疆、团结稳疆、长期建疆,努力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的社会主义新疆。[11]从全面着手推进中国反分裂工作,彰显出党中央治理思路的全局观,着眼于对分裂主义进行根本性的治理。这也反映出反分裂工作的多维性和复杂性。
(二)以国家认同建设为中心
国家认同是反对分裂主义、维护国家统一的根本。实现边疆及台湾、香港等地区的稳定和发展,最终的落脚点均在于推进国家认同建设。国家认同塑造及增进工作的长期性,决定反分裂战略的实施需要从长计议、稳步推进。
1.国家认同与国家统一
从认同政治的角度说,国家认同是具有差异性族群[②]成员通过相互承认结成“国家”这种政治共同体作为自己情感和身份归属的自觉认知。国家认同是一种具有政治性、普遍性、理性选择的一种认同形式。这些属性,是由现代国家中国家认同的对象的性质,国家认同的主体身份,国家认同得以形成的方式,以及以宪法为基础的法律与制度体系的形式与地位决定的。[13]
国家认同是从思想上维护国家统一的基础。对于国家认同的内涵,学术界一般认为它包含文化认同和政治认同两个层面。在国家认同中,文化认同是指一群人由于分享了共同的历史传统、习惯规范及无数的集体记忆,所产生出来的认同感。文化的认同既是国家认同的起始与结果,也是民族主义的核心。[14]政治认同的对象即政治体系可看作是“四位一体”的结构:政治价值理念(包含了政治信仰、政治思想、政治意识形态等)、政治制度规范(包含了政治制度、规范、政策等)、政治组织机构(包含了政府、政党、自治组织等政治体系功能发挥的载体)、政治行为(政治体系职能发挥承担者的政治行为),与此相应,政治认同即对上述结构的认同。[15]政治认同是政治合法性的前提与基础,其核心是制度认同。让·马克·夸克指出,只要存在着赞同,那么对权力与权利的同一性的判断就将一直延续下去。如果这种赞同被收回,那么这将构成政治缺乏合法性的标志。[16]
简言之,国家不仅是一个政治—法律共同体(state),也是一个历史—文化共同体(country),文化认同与政治认同是国家认同的两根主要支柱,二者对于国家认同的稳固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任何一根支柱发生问题均会影响到国家统一。
国家认同的特性来看,分裂主义是对所属国家同一性、归属性和赞同性的排斥。从国家认同的内涵来看,既包括对国家整体文化的认异,也反对国家价值理念、制度规范等政治认同。从危机的内涵而言,分裂主义是对本群体及地域归属性的否定,以及对国家宪政制度及权威的排斥。分裂主义在将国家认同“去中心化”的同时,也在谋求自身认同的国家化,这实质上反映出分裂群体客观身份(文化身份)与主观认同(政治身份)之间的矛盾。
2.推进国家认同建设
民族性、政治性、法律性是近现代主权国家三个重要维度。国家认同是一个历史持续变迁过程,在这个历史过程中,历史文化认知系统的形成、制度构建、正当性的阐释是国家统一的历史基础。民族共同体的形成、政治共同体的构建、法律共同体的实施,是国家成长的三个重要维度。[17]
多族群国家的国家认同危机,说到底就是地方族群认同僭越其文化认同与地域认同的定位,开始进入国家政治层面,对公共权力发起诉求,公民身份被质疑,以宪法权威为核心的法律秩序遭到挑战。这种僭越是对国家认同和政治合法性的质疑,是对国家的统一与社会秩序的一种挑战,是对不同族群之间相互合作关系的破坏,是对公民获取人身与财产基本安全与利益保障的威胁,是对现代政治文明的开放性与包容性的反叛。[13]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和2016年两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中均强调,要通过各项工作让各族人民增强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共产党的认同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五个认同”强调,作为一个公民,对国家的认同是最起码的要求,国家认同与中华民族的认同是一致的。而民族成员对自己所属具体民族的认同应该服从于国家认同,即国家认同高于民族认同。作为一个国家的公民,他应该认同国家的主体文化,而不是排斥和反对,不能把自己的民族文化与主体文化对立起来。对中华民族的任何一个成员来说,国家的发展和国际地位的提高,同时也带来了自身民族的发展和国际地位的提高。
反分裂斗争中以“五个认同”为内涵的国家认同工作,需要针对不同的群体采取不同的思路。对于受教育阶段的青少年来说,首先是要建立国家认同,即通过“五个认同”培养和树立其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中华民族意识。对于那些曾经有国家认同,但又弱化、动摇或转移的人,则要增强或恢复其国家认同。而对于分裂主义的支持者而言,则是要强制其放弃分裂主张,不再将自身的认同与“五个认同”置于对抗的态势。
3.夯实国家认同的民心基础
十八大报告指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首先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要发挥人民主人翁精神,坚持依法治国这个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更好保障人民权益,更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在反对分裂主义、维护国家统一的工作中,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凝聚民心是增强各族、各地区人民国家认同的基础。习总书记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强调,要高举各民族大团结的旗帜,在各民族中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最大限度团结依靠各族群众,使每个民族、每个公民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共享祖国繁荣发展的成果。[11]
以夯实民心基础推进国家认同建设,在反分裂斗争中需要重点推进三个方面的工作:
首先,需要要牢牢把握改善民生、凝聚人心这个出发点和落脚点,大力推动相关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在改善民生的工作中,只有让广大民众切实共享国家发展的成果,对国家政治理念的认同才有坚实的基础。其次,在维护社会稳定问题上,群众工作是核心,即建立有群众基础的稳定。以人民的、世俗的、公民的原则为导向,妥善处理人民内部问题、以广大群众为基础反对分裂主义、坚持依法反分裂并遏制分裂、极端思想的传播。再次,在维护民族团结、争取国家统一的民心这一基础性工作中,需要进一步凝聚国内共识。一方面,需要努力建构各族人民、大陆与港台群众之间的价值重叠,形成整个社会的核心价值和公共文化;另一方面,需要贯通中国梦和宗教观之间的纽带性关联,使之成为广大信教群众可以依靠的信仰平台。
(三)以法治为本,依法运用遏制手段
分裂主义的产生与发展均有一定的内在规律性,对业已出现的分裂主义实施有效的治理及遏制政策,防止其恶性发展,是反分裂斗争的重要工作。既要以法治为本对分裂主义问题进行综合性的治理,也需要适当运动遏制手段,打击分裂势力破坏国家统一、威胁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行为。
1.以法治推进反分裂工作
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这个总目标“既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又突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和总抓手,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纲举目张的意义”。法治体系作为法治建设的“纲”,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全面依法治国,就要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18]像反分裂国家这样的重大事项,不能长期没有法的规范和调适。
主权既有对外的性质,也有对内的性质。对外主要指国家的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领土不受外国侵犯,内政不受外国干涉;对内主要指对领土范围内的人和事的最高管辖权,国家领土范围内的任何人不得分裂国土,脱离国家管辖。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不可侵犯的,为了维护自己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国家可以采取其认为必要和适当的举措,包括立法:通过制定国防法、反侵略法,以维护自己的对外主权;通过制定戒严法、紧急状态法、反分裂国家法,以维护自己的对内主权。[19]对于维护国家统一,反对分裂这样的大事,应该有法可依。国家必须依法反分裂,依法维护统一。反分裂之所以要依法,而不是单纯依政策,因为法比政策更具有刚性,更具有连续性和稳定性,从而更具有结果的可预见性。这既是现实反分裂工作的依据,也是对分裂主义势力的威慑。
虽然在维护国家主权及领土完整方面,《联合国宪章》等国际法有明确的规定,宪法的权威亦在得到不断地维护,但是,我们仍需要加强反分裂斗争中的法治体系建设。以反分裂法律规范体系为例,虽然我国出台了《反分裂国家法》,但是它仅针对台湾分裂主义,而未涉及民族分裂主义问题。这使得我国的反民族分裂斗争缺乏法律支持和保障,并已影响到相关工作的开展。所以,必须完善现行《反分裂国家法》,对分裂主义、分裂组织、分裂主义活动、反分裂授权等方面进行补充。
2.依法运用遏制手段
(1)打击暴力恐怖活动
2015年1月,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国家安全战略纲要》。纲要指出,在新形势下维护国家安全,必须坚持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坚决维护国家核心和重大利益,以人民安全为宗旨,在发展和改革开放中促安全,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根据《国家安全战略纲要》,总体国家安全观具有五位一体的安全架构,即人民安全是宗旨,政治安全是根本,经济安全是基础,军事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是保障,促进国际安全是依托。显然,分裂主义对上述五类安全均构成威胁,只是威胁的程度不一。
当前,分裂主义势力所实施和煽动的暴力恐怖主义对我国家安全已造成了严重的威胁,而且随着周边及国际恐怖主义向我渗透力度的不断加大,这种威胁可能进一步加剧。这对我国的反恐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遏制分裂主义势力以暴力恐怖手段威胁我社会安全方面,需要实现从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安全举措的转型。如通过大数据监控危险分子的行为与联系,有效发掘其行为动机与组织网络;提升情报搜集的质量,掌控危险分子的行动并提高先发制人的效率;有效开展网络反恐行动,遏制“三股势力”利用网络的勾结和煽动行为等。
当然,对于防治暴力恐怖活动所采取的安全措施,应坚持适度的原则。预警、应对措施不足,必然危及社会安全;而维稳措施过度,则可能间接扩大了恐怖活动的效果。进一步来说,安全措施并非反分裂斗争的目的所在,应把广大人民群众希冀实现社会团结和稳定的愿望体现和落实到具体的维稳措施之中,避免引起猜疑和隔阂。
(2)反国际化战略
反国际化战略,既要遏制分裂主义推进自身海外活动网络的横向扩散,又要防范外部势力干涉我反分裂斗争导致的国际化的垂直升级。对于后者,是我国在国际层面展开反分裂斗争所面临的重要问题。因此,需要针对分裂主义的国际化提出反国际化战略。需要指出的是,中国的各型分裂主义其国际化途径是不同的,应分类制定战略。
反分裂斗争的反国际化战略,首先需要对国际化本身进行界定和梳理,包括国际化的标准、介入主体以及潜在的威胁。其次,需要对世界各地区、各国家、各社会群体对我国分裂主义的介入程度进行分类和评估。再次,针对分裂主义国际化及由此引发的国际冲突,制定长期的战略和有效的应急对策。
反国际化策略的实施需要以切实的利益宣示为基础。在分裂主义国际化问题上,国际势力主要是基于自身的利益判断来决定对他国分裂主义问题的态度和立场,所以我国的反国际化战略可能更多的内容应该是明确他国介入的成本和代价,以及不介入所能确保或得到的利益。对于我国而言,除了通过各种常规和非常规外交手段暗示这种成本或利益之外,可能还需要建立更为严密的预警、应急和调整预案。
同时,在实施反国际化战略时可以谋求与同样面临分裂主义挑战国家的合作。在一些国家,如俄罗斯、印度、巴基斯坦、菲律宾、印度尼西亚、尼日利亚、土耳其等国,长期受到国内分裂主义问题的困扰。在西方发达国家中,如英国、西班牙、加拿大等国也存在分裂主义的问题。除了双边合作,这些国家可展开必要的多边合作。例如,在人权、民族自决权等宣传领域,各国即可考虑针对分裂势力的宣传而发出一致的声音。
三、反分裂斗争的战略支柱
中国反分裂战略需要对反分裂斗争的短期、中期和长期工作进行部署。短期工作的安排缘于对当前我国反分裂形势的正确判断,缘于对当前分裂与反分裂具体矛盾的把握。中期工作的部署主要基于对我国分裂主义发展及演进趋势的判断,也涉及反分裂斗争与国家重大发展与稳定战略的协调。长期工作主要立足于国家整体战略的部署,以及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目标的实现。基于此,中国反分裂战略可分作三个目标层面:(1)短期目标:增强预防与打击分裂主义的能力,维护国家政治和社会安全;(2)中期目标:维护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国家认同在政治和文化层面得到全面的增强;(3)长期目标:实现国家统一、民族复兴与长治久安。
为实现上述战略目标,需要建立坚实的战略支柱。在反分裂斗争的指导思想得到明确后,需要针对分裂主义得以滋长的具体条件展开针对性的工作。本文认为,可以从打破地理封闭、缩小文化差异、增强国家权威及反对外部干涉等四个方面入手。
1.打破地理封闭
封闭既隔离了人群,也隔离了它所承载的文化。如果这种封闭地域处于边疆地区,也就是地理封闭和文化隔离在某一边疆地区叠加,则会给国家管理造成更多困难和不利,使这种地域很难与国家的其他地区密切交流,更难融为一体。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中华民国继承了领土,中华民国从清帝国继承了疆域。由于种种原因,清、民国没有在文化疆域上作出努力而使政治疆域与文化一致,造成了我国政治疆域大于文化疆域的现实。在政治疆域超出文化疆域的那些地区,就是容易产生分裂主义的地方。简言之,一是国家政治主权及意识形态认同的欠缺,二是各类文化差异被民族、宗教、地域等因素强化。
在反分裂斗争中,以增进国家认同的角度消除地理封闭的因素,重点在政治、经济、文化、制度层面消除特殊性而导致的异质性。对此,需要针对不同的社会阶层进行不同的分析。对于精英阶层而言,他们对国家的政治认同主要侧重于对国家政治制度、意识形态等层面的认同。因此,民族区域自治、“一国两制”等制度设计所体现的理念与个体感受之间差异,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到精英群体对国家的政治认同。对于普通民众而言,无论是少数民族地区还是台湾、香港地区,他们对国家政治认同的意识形态基础较精英而言有程度不等的弱化,因而主要取决于对政府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及缩小地区发展差距的绩效型评估。
2.缩小文化差异
长期以来,我们重视了对分裂—恐怖势力的打击,却没有充分重视文化领域的反分裂斗争。一般来说,民族之间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自然特征,即人种特征;二是社会特征,即文化特征,它包括社会意识形态、社会组织(社会制度)和生活方式,其中最稳定的因素是语言和宗教(宗教兼有社会组织与意识形态的双重功能)。任何一种文化都具有一定的地域特征,当这种地域特征与所在国家的文化主体距离较大,而与毗邻国家或地区的文化或是其他的文化有更多联系、甚至产生了文化的外向性时,这种文化在一定条件下就容易转化为分裂主义的基础,也容易引发外部力量——包括政治的、军事的、经济的,特别是文化的——介入。
群体间和群体内部的差异是无处不在的,差异可以进一步区分为强化性分裂和交叉性分裂。前者指的是使彼此特征更加明显的社会划分,在这些差异明显的地方,政治冲突就更为严重。交叉性分裂是在社会内部对人口类别进行交叉性划分,使每一群体的特征更为多元化。我们需要看到的是,分裂主义在文化上往往忽视或否认各民族在历史发展过程中的融合作用,否认不同文化之间的相容性和共通性,刻意夸大民族间的文化差异,渲染民族间历史上的摩擦和冲突、煽动文化隔离,并以此为基础,制造民族冲突,鼓动民族分裂。事实表明,在分裂主义严重的地方,文化隔离和民族对立的现象也必然严重存在。[1]
在文化领域的反分裂工作,可从两个两个层面着手:一是缩小文化差异,打破文化隔离;二是提升国家主体文化的影响力和吸引力,后者的问题更需引起重视。在反分裂斗争中,文化的作用更多地体现在国家主体文化上。一方面,国家主体文化的先进性和凝聚力,是形成对民族、地区文化向心力的基础,也是构筑各民族、各地区对国家文化认同的基础;另一方面,国家文化的影响力是中央权威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中央权威既是国家认同的保障,也是反分裂斗争的根本。对于增强国家文化认同,首先需要以开放的态度增进国家主体文化与民族、地区文化的交流。其次,在以包容性建构国家文化向心力的基础上,积极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积极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3.增强中央权威
民族主义一旦形成以独立为主的政治诉求,则表明他已达到一个稳定的阶段,将会以各种方式进入民族文化、民族精神以及各种意识形态领域,并成为该民族最显著的政治特征,对国家认同构成颠覆性的冲击。特别是对于那些已经达到成熟阶段的分裂主义来说,它所挑战的已经不是国家在政治、经济、军事等领域所具有的能力和可调动的资源,也可以说是硬实力,而是政权的合法性、政治整合及文化整合的能力等。面对分裂主义的威胁,国家在文化、人权等领域的权威性,也可以说是软实力方面,仍然极易受到挑战。
正像伊格纳蒂夫所认为的,“在当今成功的多族群社会中,能够将族群或者种族之间的紧张控制在一定范围以内的,是一个强大得足够使其权威得到尊重的政府”。[20]国家的权威一方面体现在国家的强制力上,另一方面来源于民间的认可,而后者恰恰是当前我国反分裂斗争中较为薄弱的部分。我们看到,在某些存在分裂倾向的地区中,“中国”成为当地社会矛盾和不满的宣泄对象和政治化的出口。社会问题直接政治化,所有不满统统归咎于国家,以分裂和独立作为解决问题的唯一手段,新疆分裂势力是如此,宗教极端势力是如此,台独、港独势力亦是如此。
在社会主义民主的框架内塑造少数民族公民对国家的理性认同,成为我们可资参考的方向。一个国家只有建立在个人与国家的权利契约之上,不同族属的公民个体才可能真正实现平等与相互尊重,同时维系对一个平等保护每个个体权利的法治国家的理性认同。
4.抵制外部势力
以文化、人权、民主为手段支持分裂是一种普遍现象,特别是对中国这样面临分裂主义威胁的大国来说,支持分裂的外部力量更多的是使用了“软实力”,这与分裂主义形成的早期是不同的,这从反面向我们提出了一个问题:如何建立反分裂的“软实力”?
首先,需要加强反分裂斗争的话语权建设。话语权涉及反分裂斗争中国家统一的历史叙事、反分裂的法理基础和分裂主义的非法性等基本问题,既是国内反分裂理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反对分裂主义国际化的基本手段。由于分裂主义固有的政治性和国际化冲动,国家必须建立和主导反分裂的话语权。其一,国家统一的历史叙事。它是反分裂的历史依据和基础,需要以中国“大一统”的历史传统、各民族共建中华、在反对殖民主义和帝国主义的斗争中实现民族解放等为主线,构建国家统一的历史叙事,反对历史虚无主义和分裂势力强调分立和本土化的历史叙事。其二,反分裂的法理基础,涉及国家主权、制度、人权保护、文化及发展权益层面上强调国家的不可分割性。其三,如何通过有效的宣传和外交手段,批判分裂主义的非法性,遏制其国际化发展。
其次,需要防范和治理因分裂主义国际化引发的国际冲突。第一,需要对分裂势力及可能的干涉国进行类型化的区分,研判可能引发冲突的因素,并对潜在的介入势力分区设等级,对可能的冲突进行监控和预警。第二,在冲突发生后进行详实的风险评估,通过防止冲突升级和扩大化、迫使对方让步等方式进行冲突管理。第三,应对分裂主义国际冲突最有效的方式是防范冲突,所以事前的预防性外交应该成为我国在国际上展开反分裂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工作可包括:(1)推进与相关国家的对话、谅解与合作;(2)加强和改进反分裂主义宣传;(3)直接遏制对分裂组织的国际政治及资金支持;(4)尝试建立反分裂国际战线,争取国际组织、相关国家及国际社会的支持。
结语
本文从反分裂主义的基本理论出发,初步分析了中国反分裂战略的基本内容。我国各类分裂主义对国家领土、主权完整及国家安全的挑战,已严重威胁我国的核心利益并可能成为中华民族复兴的重大障碍。分裂主义挑战的严峻性已显示出构建我国反分裂战略的紧迫性。这一战略以中国化的反分裂理论特别是以习近平治国理政思想为指导,以国家认同建设为中心,以法治和遏制手段为保障,并致力于打破地理封闭、消除文化差异、增强中央权威和反对外部干涉等四个分裂主义得以滋长的条件。
中国反分裂战略是一个系统而宏大的命题,但学术界却一直未能提出相应的方案,这也反映了目前我国反分裂理论建设的不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反分裂政策的制定及其效果。因此,本命题具有很强的现实性和探索性。当然,由于侧重于理论梳理,本文在实践与操作层面存在一定的不足。因此,真正意义上的反分裂战略的提出,仍需相关部门的配合与支持。同时,缘于类型的差异,我国各类分裂主义在产生原因、驱动力量、发展方向和治理路径等方面均存在较大的差异,故有必要提出针对性的战略,如反新疆分裂主义战略、反台湾分裂主义战略等。
(原文载于《统一战线学研究》2017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