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曾向红教授在《光明日报》刊发评论

日期:2019-12-09 作者: 点击:[

恐怖主义是国际社会的公害。然而,在对恐怖主义开展全球治理的过程中,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不论在国际反恐话语还是在反恐行动层面,始终奉行明显的“双重标准”。这种行径,不仅造成全球反恐规范的破碎化,而且对国际秩序的稳定造成了明显冲击,进而妨碍对恐怖主义进行有效治理。例如,在话语层面,美国或基于与己关系的亲疏远近或为一己私利,对盟友和非盟友国家发生的恐怖袭击持迥异的态度。而在反恐行动中,美国更是留下了斑斑劣迹,如打着反恐旗号侵犯人权、巧立名目蛮横干涉他国主权、简单粗暴操纵他国政权更迭。以“双重标准”开展国际反恐,不仅严重破坏了国际社会对恐怖主义进行治理的团结,影响到许多国家的反恐努力,而且美国以反恐为名对他国内政的干涉又往往激起反美情绪,使其自身成为袭击目标,从而自食恶果。

美国在反恐中固守“双重标准”

在反恐话语中,美国等西方国家通常根据与其关系的亲疏远近,而非依据公认的国际人道主义精神,对特定国家发生的恐怖袭击事件做出不同反应。如对与自己关系亲密的国家或地区——主要是美国的盟友——发生的恐袭事件,美国往往反应激烈,或体现出同仇敌忾的情绪;而对于与美关系较为疏远或处于竞争状态的国家发生的恐袭事件,美国官方与社会舆论往往表现出冷漠,甚至不乏幸灾乐祸之感。举例来说,如在美国(阿拉斯加之外的地区)、加拿大、西欧、北欧、以色列、澳大利亚等国家或地区发生恐袭事件后,美国政客或舆论会忧心忡忡,并对恐袭受害者表达同情或团结之情。一旦在美国的阿拉斯加、墨西哥、南美洲大部分国家、东欧、韩国、南非、印度和埃及等国家或地区发生恐袭事件之后,美国政客或舆论虽然也会表达团结之情,但关注或同情程度会显著降低。而对包括在中国、俄罗斯、委内瑞拉、中美洲国家和大部分中东国家等国家或地区发生的恐怖袭击,西方国家往往很少谴责恐怖分子或组织,反而会借题发挥,指责这些国家或地区存在所谓的“人权问题”。至于在阿富汗、伊朗、蒙古、巴基斯坦、中亚、东南亚、非洲大部分国家等地发生的恐怖袭击,除非恐袭规模骇人听闻,否则,美国媒体大多不会予以深入关注。至于对他国的反恐措施妄加指责、在不了解事实真相前即对他国人权状况肆意攻击和妄加评论,则是美国舆论场的常态。

美国不仅在态度与话语上对他国颐指气使,而且在反恐行动中肆意妄为。因为自视为世界的“民主灯塔”和“人权卫士”,美国一些人在反恐行动中不遗余力地鼓吹和推广西方人权和自由规范,并依仗其实力对那些被其认定为侵犯人权的国家横加谴责或随意制裁,有时甚至依托其主导的国际机制进行多边制裁。美国一些人认为,其主导开展的“全球反恐战争”是一场“观念之战”,其目的是促进美国所推崇的民主价值观与生活方式在世界范围内的传播,希望以此消除恐怖主义的根源。美国一些人声称,“尊重人权、培育善治、尊重隐私和公民自由,承诺安全与透明,捍卫法治”是其在反恐过程中需要坚持的“核心理念”。然而,在将这些所谓的“普世价值”付诸实践的过程中,美国政府的立场却体现出深刻的自相矛盾。一方面,美国呼吁在反恐过程中需要尊重人权和自由;另一方面,又打着反恐的旗号漠视并践踏人权。美国在反恐过程中屡屡侵犯人权,不仅对待他国国民如此,甚至在对待本国公民上,也同样难逃蔑视或践踏人权之责。如其在2001年9·11事件后通过的《爱国者法案》,就包含了许多侵犯人权和公民隐私的条款。由此可见,美国的反恐立场具有明显的虚伪性。

此外,美国一些人还在反恐过程中“巧立名目”,为侵犯他国主权找借口。从20世纪90年代提出的“人权高于主权”口号,到21世纪提出的“民主和平论”“反恐自卫权理论”和“保护的责任”等理论或概念,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始终在寻找能对发展中国家的主权予以限制,进而对这些国家进行军事干涉的理论依据。如根据“反恐自卫权理论”,美国于2001年和2003年针对阿富汗和伊拉克两个主权国家先后采取了反恐军事行动,对这两个国家主权构成了严重侵犯。然而,美国并未在伊拉克找到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最终遭到世界舆论的批判和嘲讽;不仅如此,美国的“反恐行动”也成为这两个国家发生政治动荡和国内冲突的源头,多年以来,这些国家并未实现稳定,反而战乱频仍。

以“反恐”为名干涉他国内政

即便没有找到系统的理论或概念作为支撑,美国一些人也能找到干涉他国国内事务的“理由”。如通过运用其掌握的权力资源和话语资源,西方国家给一些发展中国家贴上“非主权”“伪主权”“半主权”国家的标签,从而为肆意侵犯或剥夺这些国家的主权提供借口。此外,发展中国家发生的“社会动荡”“人权侵犯”“反恐不力”等现象,均有可能引发西方国家的直接军事干预,并成为美国推动这些国家政权更迭的缘由。如美国未经他国政府的同意,就在也门、索马里、巴基斯坦等国境内开展无人机攻击行动,在侵犯他国主权的同时还导致了众多无辜平民的伤亡。这些霸道和鲁莽的举措,不仅对反恐无益,而且还由于伤害无辜引发了诸多怨恨情绪,从而为恐怖分子招募人员提供了社会心理土壤。

最恶劣的是,美国往往以反恐为名行操纵他国政权更迭之实,这是导致国际社会在打击恐怖主义过程中难以众志成城的重要原因。在价值观方面,在美国一些人看来,其他国家有别于西方的政治制度、发展道路、文化差异等,均有碍美国推进的“全球反恐战争”。对于国家之间存在的差异,在美西方总是引发或同化他者,或消灭他者的冲动式反应,这也是“文明冲突论”在当下又开始盛行的内在原因。

美国一些人将反恐与在发展中国家推行西式民主联系起来,以反恐之名行颠覆他国政权之实。然而,基于“文明冲突论”的反恐举措,不仅没有收到预期的成效,还使全球恐怖主义进入“越反越恐”的怪圈。在主权规范方面,美国等西方国家认为国家主权不应成为对国际恐怖主义进行越境打击的阻碍,而且认为防止恐怖主义滋生和蔓延的办法就是推进西式民主价值观的传播,为此甚至可以对他国合法政权进行颠覆。然而,粗暴地以武力干预的方式颠覆他国政权,其结果往往是导致这些国家满目疮痍,国民流离失所。

对于采取“双重标准”造成的消极后果,美国找不到行之有效的解决措施,所以其反恐行动往往是“虎头蛇尾”。一旦局势演变有损美国的利益,美国便试图用甩包袱的方式一走了之。阿富汗如是,伊拉克如是,利比亚如是,叙利亚亦如是。外部干预由于缺乏合法性,往往引发被干预国家民众强烈的反美情绪,从而又间接地为恐怖主义的扩展提供了社会心理基础。美国等西方国家军事干预阿富汗、伊拉克与利比亚后,这三个国家的恐怖主义形势急剧恶化,充分说明通过颠覆他国政权搞所谓的“民主移植”绝非治理恐怖主义的灵丹妙药。

历史经验表明,反恐不能以侵犯他国主权为代价,而需要尊重不同国家独特的文化价值、历史传统、政治体制和发展道路等。美国等西方国家对他国历史与现状的无知和蔑视,妨碍了国际社会打击恐怖主义的努力,破坏了国际社会在治理恐怖主义过程中达成的共识,严重时甚至动摇国际秩序的规范基础。

反恐“双重标准”的实质与危害

美国一些人之所以在反恐过程中固守“双重”标准,最终目的还是以反恐之名维护美国的全球霸权。美国开展的全球反恐行动,对外有助于美国以反恐为名维系其同盟体系,进而维持其霸权地位,这些已得到美国朝野的普遍认可。正如俄罗斯总统普京指出的,美国经常以自私自利的方式构想其地缘政治和国家利益,并坚持不懈地追求之。然后,以“要么是朋友,要么是敌人”的原则对世界进行非黑即白的二元划分。那些不服从美国意志的国家,总难逃被美国敌视甚至打击的厄运。这是典型的霸权主义和单边主义思维。如在9·11事件后,美国将其他国家区分为积极支持美国反恐战争的国家和无意支持的国家两类。对于后一类国家,美国明确威胁:“我们将通过确保其他国家接受它们在主权领土内针对国际威胁采取行动的责任,防止恐怖分子获得进一步的资助、支持和庇护所。”而那些被美国认定支持恐怖分子的国家,如在其2003年《打击恐怖主义国家战略》中被认定的伊朗、伊拉克、叙利亚、利比亚、古巴、朝鲜与苏丹七个国家,2006年被认定的伊朗、叙利亚、苏丹、朝鲜、古巴五个国家,均遭到美国要求它们能“确保”恰当地履行“主权”责任的威胁。这些国家之所以受到美国的“特殊关照”,与其说是因为资助恐怖分子,不如说是因为它们与美国存在敌对关系,至于它们是否真的支持恐怖分子,根本不是美国关心的核心问题。就像美国至今未找到萨达姆政权与“基地”联系的证据,但却以先发制人的方式粗暴推翻了萨达姆政权。

诸多事实表明,出于维护其全球霸主地位的目的,以及为了捍卫自我标榜的文明优越感,美国无意在反恐过程中给其他主权国家——即便是美国的盟友——以基本的尊重。虽然在反恐问题上,美国与其他西方国家共享诸多利益。但基于实力对比,美国往往主导西方国家反恐规范的制定,而其他西方国家则扮演美国反恐议程与规范追随者的角色。然而,由于利益诉求和威胁认知的差异,即便是美国的盟友,也难以对美国的反恐举措持完全赞同的态度。如美国入侵伊拉克之前法国与德国所持的反对态度,美国以反恐为名实施对盟国领导人的监控,以及欧盟与美国在伊核协议问题上的立场差异等,此类事例说明西方在反恐问题上的立场并非铁板一块。对于美国盟友而言,它们的特殊关切和利益被美国置若罔闻已是常态,这给它们带来的教训是:在反恐问题上对美国亦步亦趋,带来的很可能不是支持和感谢,反而是蔑视和羞辱。

对于广大发展中国家而言,情形更为艰难。它们虽然对美国在反恐问题上的“双重标准”怨声载道,但慑于美国拥有的强大物质实力与话语权力,却无力改变美国我行我素、固守反恐“双重标准”的事实。

然而,9·11等事件已经充分表明,在恐怖主义面前,没有任何国家固若金汤,能够保证自身能完全避免恐怖分子或组织的袭击。国际恐怖主义的扩散和泛滥表明,人类目前无法做到根除恐怖主义。在此背景下,美国和部分西方国家摈弃反恐“双重标准”,在尊重其他国家主权和发展道理的基础上,致力于加强各国和众多非国家行为体在反恐过程中的真诚合作,才是在全球范围有效打击和削弱恐怖主义势力的必由之路。相反,固守反恐“双重标准”,以反恐为名追求私利,只会妨碍当前国际社会在恐怖主义全球治理方面的各种努力,甚至可能进一步激化各类矛盾,引起更多针对其自身的恐怖袭击,最终自食其果。

(作者系兰州大学中亚研究所教授、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副院长)

原文链接:http://epaper.gmw.cn/gmrb/html/2019-12/07/nw.D110000gmrb_20191207_1-0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