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李捷教授在《光明日报》社刊发文章

日期:2019-08-18 作者: 点击:[

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已成为当今世界的一大公害,严重威胁世界和平与发展,严重危害各国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自“9·11”事件后,东南亚地区面临着宗教极端主义渗透的严峻压力。特别是随着近年来以“伊斯兰国”为首的国际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在当地扩散,东南亚地区的恐怖主义迅速抬头并在意识形态上与极端主义日渐靠拢。菲律宾、印度尼西亚等国已多次遭受恐怖袭击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可以说,宗教极端主义已成为东南亚地区安全与社会稳定的重大威胁。

在这一背景下,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等东南亚国家高度重视反恐去极端化工作,先后颁布了反恐、去极端的法律规章和本国战略。例如:新加坡颁布了《反恐斗争:新加坡国家安全战略》,将维护宗教和谐、去极端化的社会防卫工作作为该战略全面防卫计划中的重要内容。同时,新加坡先后发布了《宗教和谐声明》和《宗教和睦宣言》,明确倡导不同宗教间的和睦共处,反对宗教排他主义和极端主义。印度尼西亚政府发布了《预防恐怖主义蓝图》,确立了预防、去极端化和保护三大战略支柱。该战略对去极端化工作进行了具体规划,包括对涉恐犯罪分子开展温和宗教教育、技能和再就业培训、监禁外监控等措施。在相关战略的指导下,东南亚各国在严厉打击恐怖主义的同时,积极开展去极端化工作,以抵御和肃清极端主义思想的毒瘤。诚然,国际社会并不存在普遍适用的单一去极端化模式,但纵观东南亚国家的相关措施,却可以发现一些特点鲜明的共性。

普遍重视对极端主义进行打击

依法对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进行严厉打击,坚决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是东南亚各国的普遍策略。例如,为应对“9·11”事件后的严峻反恐威胁,新加坡政府通过“社区参与计划”推行全民反恐策略。通过全民参与,对恐怖、极端分子形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之势。与之类似,马来西亚近年先后发布了《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对抗国外恐怖主义特别措施法令》、《防恐法令》及《国家安全理事会法令》,赋予警方在先发制人、扣留恐怖活动嫌疑人等反恐工作上以更大的权力。印度尼西亚总统于2017年7月签署总统令,授权司法人权部直接取缔违反建国五原则、危害国家统一的激进组织。实际中,各国去极端化工作的成效差异也表明,这一工作高度依赖于国家性和强制性。即政府在维护国家安全、人民利益与发展道路的坚定意志,确保社会抵御极端思想渗透、动用国家力量保障去极端化项目的强制施行。

普遍坚持打击与防治相结合

东南亚国家均在不同程度地实现了打击与防治的有效结合。即对少数极端主义、恐怖主义分子在采取严厉打击的同时,对极端主义思想蔓延传播进行有效干预,以确保去极端化工作平衡推进。对少数极端主义、恐怖主义分子的刚性打击,一方面是从组织层面消除传染源,另一方面是对极端分子进行教育,在脱离接触、转变行为的同时寻求去极端化的认知转变。在防治工作中,各国均在维护法治秩序、民族团结、宗教和睦及公平发展等方面开展社会干预,并在参与主体、内容和方式等方面体现出充分的多元化和灵活化。例如,新加坡在其内政部的统领下,去极端化综合治理模式由社会、心理、宗教三大模块组成,极端主义的所有被拘禁者和受限令监督者必须接受全面的干预和教育。同时,这一模式也大力发挥社区、家庭在去极端化工作中的帮扶和感化作用。马来西亚去极端化项目由皇家警察局主导,联合监狱部门、伊斯兰发展署、社会福利部门、国家救济中心等机构共同推进,模式以监狱为基础,目标在于通过康复和辅导项目实现极端分子的温和化,消除极端主义思想的影响。

普遍举办系统性去极端课程培训

反恐、去极端化治理不能仅仅盯住极端分子这个“点”,更应该关注社会防范极端思想渗透的“面”,做到点面结合。为此,各国以专题性、系统性的课程培训为重点内容,一方面进行针对性的法律及宗教知识培训,在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治意识的同时,纠正对宗教的误读,阐释宗教极端思想的错误和危害;另一方面在社会防范中,通过公共教育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引导民众认清极端主义的危害。新加坡政府专门成立“宗教改造小组”承担该国去极端课程培训。自2005年以来,该工作组已经进行了2000多次咨询,举办多场会议、论坛、对话和通报会,重点对被极端主义曲解的核心教义进行了阐释,并驳斥了IS等国际恐怖组织的蛊惑性宣传。印尼政府则探索对恐怖分子子女建立安全屋的做法,通过针对性的教育计划,让极端、恐怖分子的子女摆脱极端思想的误导,以及极端家庭的负面标签,重新开始正常学习和生活。

普遍重视去极端化与增加经济机遇相结合

去极端化工作的主要目标并非仅仅是从肉体上消灭恐怖分子,而是要清除极端主义思想对一些人的毒害,使他们重新融入社会并开始新的生活。因此,教育与融入成为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措施。在去极端化工作中的帮扶教育上,新加坡主要由复原技训管理局负责,该部门的职责在于为已经释放人员创造工作机会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包括提高已释放人员的就业能力、鼓励社群积极参与、提供后期支持以及提高组织能力等方面。如提供技能培训、开展“黄丝带”系列活动、在住房和就业等领域进行帮扶等,为帮助去极端化对象实现就业。此外,新加坡内政部牵线联系当地合作企业,积极为相关人员提供在餐饮、物流等行业的就业帮扶。

总而言之,在反恐去极端化工作中,东南亚各国结合本国国情确立了符合自身实际的治理方案,实施去极端化干预,同时通过广泛的政治、法律、社会、教育、经济政策和措施,预防极端主义扩散。在严厉打击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基础上,虽然各国去极端化的具体政策存在一定差异,但是刚柔相济的治理理念、防范和干预并进的治理举措体现出去极端化探索的重要共性。

我国新疆依法设立教培中心,开展教培工作,在理念和举措方面与东南亚国家的去极端化做法存在许多共性。一方面,通过依法严厉打击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切实维护了新疆的社会稳定和人权发展进步。另一方面,坚持宽严相济,对受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影响的人进行教育挽救。实践证明,这些有益经验为国际社会开展反恐、去极端化工作作出了积极贡献。

当前,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已对人类社会构成严峻挑战,各国只有摒弃“双重标准”,在反恐、去极端化工作中跨越文化差异和政治偏见,切实增进互信与交流,才可能更好地维护世界的和平与发展。

(作者:李捷,系兰州大学国家安全研究中心教授)

原文链接:http://epaper.gmw.cn/gmrb/html/2019-08/17/nw.D110000gmrb_20190817_1-0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