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研究生培养和学位的基本要求

日期:2018-09-10 作者: 点击:[

1.培养环节的设置与要求

每位博士生须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在导师的指导下,结合本人实际,在入学后六周内,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上制定出个人培养(学习)计划,根据个人培养计划每学期都要完成“在线选课”,个人培养计划经导师和专业指导组组长审定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具体质量保证措施如下:

(1)博士生资格考试。博士生资格考试是博士生在完成课程学习后,正式进入学位论文研究阶段前的一次学科综合性考试。资格考试重点考察博士生是否掌握了深入和宽广的学科和专门知识;是否能综合运用这些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是否具备进行创新性研究工作的能力。资格考试由学院统一组织,在博士生入学后第二学期(直博生在入学后第四学期)结束前完成。资格考试委员会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指定的三至五位副教授以上的教师组成,负责组织考试。考试内容、形式和时间由学科点自行确定。

(2)学术活动与学术报告。博士生在学期内应定期参加课题组的学术讨论会,学习期限内应参加不少于5次的一级或二级学科的学术活动,每次讨论会或学术活动后必须写出不少于5000字的小结或笔记,经导师签字后自己留存,申请答辩前学院研究生办记载成绩。博士生至少应有一次在全国性或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自己撰写的论文。博士生完成规定的学术报告并取得要求的学术活动学分后方可申请答辩。

(3)学术论文发表或科研成果的要求。博士生在读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按学校和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2.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博士生入学后应在导师指导下,查阅资料,了解学科现状和动向,尽早确定研究方向,完成论文选题报告。选题报告的具体时间由导师自行决定,但距离申请答辩的日期不少于一年半。

确定具体研究课题,写出不少于8000字的文献综述与选题报告,就选题的科学依据、理论意义与实际价值、研究的思路与方法、重点与难点、课题条件、预期目标等做出论证。选题报告在本学科范围内公开进行,由以博士生导师为主体组成的考核小组评审(外聘教师不少于2名)。选题报告会吸收有关教师和研究生参加,跨学科的选题应聘请相关学科的导师参加。博士学位论文选题确定后如有重大变动,必须经导师同意,并重新做选题报告。评审通过后的选题报告,应以书面形式交学院研究生办备案。

(1)博士学位论文是衡量博士生培养质量和学术水平的主要标志,应在导师指导下由博士生独立完成。博士生从事课题研究及撰写论文的时间不少于两年。

(2)撰写博士论文应贯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除认真研究与课题相关的文献外,还应根据课题要求进行必要的社会调查。

(3)博士学位论文应体现出博士生在所在学科领域做出的创造性学术成果,应能反映出博士生已经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并具备独立从事学术研究工作的能力。

(4)博士学位论文实行中期检查制度,由导师指导小组对研究生综合能力、论文工作进展及工作态度、精力投入等作全方位的考查。通过考核的博士生准予继续进行论文工作。中期考查可与学术报告统筹安排。

(5)博士生在博士论文工作基本完成后,最迟于正式申请答辩前三个月,作一次博士论文工作总结报告,邀请本学科(一般为二级学科)半数以上博士生导师参加,对其论文工作的主要成果和创造性等进行评议,广泛听取意见。交叉学科的论文工作的总结报告应聘请相关学科至少两位专家参加。

(6)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组织安排,按学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