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读书会】“常识”读书会第四十三期活动顺利举行

日期:2023-06-13 作者: 点击:[

 

2023年6月11日19:00,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常识”读书会第四十三期活动在至公堂A322顺利举行。本次读书会由罗轶轩老师主持,来自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的7名同学参与此次读书会。本次读书会的阅读内容是英国政治思想家洛克的《政府论》下篇的第十二章和第十三章的部分内容。

本次读书会首先讨论了国家的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立法权目的在于,如何使用共同体的力量来保障社会及其成员。法律的执行是长期的,共同体的力量是持续存在的,以至于立法机关并不是经常有工作做,不能让同一批人一直拥有执行法律的权利,这会出现以权谋私的情况。所以,立法权要掌握在若干不同的个人之中,定期集会,让他们联合起来,一起行使法律的权力,一旦制定法律以后,他们就必须受制于法律的约束。而我们要知道的是,共同体之内受制于这个法律约束,而共同体之内的人与以外的人还是处于自然状态。所以,这里包含着战争与和平的状态,所以这里有对外权的问题。对外权,则是处理对外事务的东西,他与对内的执行权不同,但是两者又是交织。对外权没有如执行权那样事先的规定,所以对外权必须交给审慎的人来执行,让他们为了公共福利执行权力。

之后,又讨论了国家权力的归属。一个根据规则组织起来的共同体,应当自力更生,根据自己的性质采取行动,即保护社会。这个共同体应该只有一个最高权力,即立法权。立法机关由多个人组成,立法者可以按照约定所规定的时间举行会议,以行使立法权。如果立法机关是由民选代表组成,他们在一定期间内代表民众的意志,期满之后,又是普通公民,选举权必须是民众在指定时间被召集起来,参与选举机关的行使。而执行权是根据依据正当程序进行选举和集会。但是有时候,由于特殊情况,要紧急立法,所以这是需要临时召集会以,委托给那些熟悉国家事务的人来审慎做出决定。

本次读书会在罗轶轩老师的带领下,7位同学进行了深入探讨,提出疑问,老师的解读更是使得同学们深有体会,对于洛克的思想有了脉络性的、更深刻的认识。至此,本次读书会最终圆满结束。

撰稿:李兆山

供图:罗轶轩

审定:罗轶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