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读书会第二十八期活动顺利举行

日期:2022-05-30 作者: 点击:[

 

2022年5月28日上午九时,“常识”读书会第二十八期活动在第二教学楼B103举行。本次读书会由罗轶轩老师主持,来自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文学院、法学院的同学参加了本期读书会。本次读书会的阅读书目是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的名著《论法的精神》,阅读范围是《论法的精神》第十章的第一节至第三节以及第十一章的第一节至第六节。

读书会开始,第十章的标题为法与攻击力的关系,第一节至第三节主要论述了战争权和征服权,孟德斯鸠以个人的自然防卫与国家的自然防卫类比,表明国家为了自保也有进行战争的权利。不过,个人与国家正当防卫的最大区别,在于个人自然防卫的权利绝不延伸为必须进行攻击,可以通过诉诸法庭来实现正义,而国家则不具备这样的条件,当维系和平将会导致民族被消灭的后果时,实行攻击则是唯一的手段。由于国家的自然防卫有时延伸为必须攻击,所以孟德斯鸠认为战争权必须来自于必需、来自于严格的正义。罗老师指出,孟德斯鸠这里的阐述与他当时的法国社会背景有密切的联系,在当时的欧洲各君主国,因荣耀、财富和功利而发生的战争是屡见不鲜的。孟德斯鸠认为,征服的权利由战争的权利派生而来,征服是一种获得,获得的精神所包含的是保存和使用的精神,而不是毁坏的精神。罗老师指出,孟德斯鸠对战争和征服的权利作出了限定,因为征服不仅是为了自我的保存,也是对他人的保存,奴役尽管是一种必要的手段,但永久性的奴役是违背事物本性的,这也是看待战争和征服是否合理与正义的重要原则。

之后,同学们开始阅读第十一章,这章的标题是确立政治自由的法与政制的关系,从本章开始,孟德斯鸠从政治自由与政制关系角度讨论什么样的法律能够确立政治自由。他认为,在历史上,自由是包含着多种含义的,在不同地区,由于民族秉性的不同,各个民族对自由也有不同的认识。随后,孟德斯鸠提出了自由的概念,即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

在第六节,孟德斯鸠开始讨论英格兰的政治体制,这里罗老师向同学们提出了思考的问题:为什么孟德斯鸠选取了英格兰政体作为研究对象?英格兰政体的立国原则是否遵循孟德斯鸠此前已论述过的政体原则?罗老师提到,孟德斯鸠视野中的英格兰政体立国原则并不属于先前孟德斯鸠提及的任何政体原则的一种,这里讨论的实际上是政体的性质。孟德斯鸠选择英格兰政体,是因为孟德斯鸠的政体学说意在寻找能恰当保障人性自然需要的宽和政体,而英格兰政体作为超越德性共和国和荣誉君主制的政治体制符合孟德斯鸠对最佳政体的理想要求。

罗老师向同学们推荐了皮埃尔·马南的《人之城》、波考克的《古代宪法与封建法》以及陈颐老师的《立法主权与近代国家的建构》等书,鼓励同学们积极阅读相关专业书籍和文章,以更加深入地了解孟德斯鸠的政体学说。至此,读书会顺利结束。

供图:赵忠良

撰稿:赵忠良

审定:罗轶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