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甘肃省2021届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9-23 作者: 点击:[

各毕业生班:

根据甘肃省《关于做好2021届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将对我校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城乡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孤儿和特困人员中的困难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包括学校所在地或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我院2021届毕业的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家庭是指,家庭所有成员或主要成员享受城乡低保的家庭)的毕业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生、孤儿毕业生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身体残疾的毕业生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包括学校所在地或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只能申领一次,不得重复享受。2020届已经领取求职创业补贴的学生,因休学、延期毕业等原因列入2021学年就业计划的毕业生,不得重复享受。

二、审核材料

1.学生填写《甘肃省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并根据困难类别提供相应材料。

2.(1)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已转出户口的学生需提供可证明学生与家庭关系的户籍证明,且该证明由当地派出所出具)、低保证原件、2020年2季度发放低保金记录(银行存折或加盖银行公章的流水单)原件。

(2)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已转出户口的学生需提供可证明学生与家庭关系的户籍证明,且该证明由当地派出所出具)、家庭成员《残疾人证》原件。

(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已转出户口的学生需提供可证明学生与家庭关系的户籍证明,且该证明由当地派出所出具)、县级扶贫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原件或加盖县级扶贫部门公章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数据库材料原件。

(4)孤儿毕业生。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审批持有《儿童福利证》的成年孤儿毕业生。

(5)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已转出户口的学生需提供可证明学生与家庭关系的户籍证明,且该证明由当地派出所出具)、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当年发放特困救助供养待遇记录。

(6)身体残疾的毕业生。需提供本人《残疾人证》原件。

(7)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享受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毕业生需提供2020年9月至2021年7月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原件;享受校园地助学贷款的毕业生仅需填写《甘肃省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即可。

三、相关提示

1.如同时满足两项以上条件,请提醒毕业生选择所需材料相对简单的方式进行申请。

2.请毕业生严格按照学校发放的银行卡填写开户行支行以及银行卡卡号等信息,并在确认收到求职补贴后再选择注销银行卡。

3.请严格按照材料要求的部门,如县级扶贫部门、县级民政部门、派出所出具相关证明,其他视为无效。

四、材料上报审核时间:

10月9日上午8:30至12:10。材料上报审核地点:榆中校区25#410。

复印件材料不予返还,其他材料返还时间将另行通知,请留意学院通知。

五、补贴发放

学校对毕业生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后,对拟发放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并以正式文件连同相关附件报送兰州市人社局进行复审。

兰州市人社局根据学校提交的材料,对初审结果进行严格复审,复审结束后,由兰州市人社局将最终审核结果报送省人社厅备案。省财政厅根据审核结果将补贴资金及时拨付至兰州市财政部门,由兰州市财政部门按规定支付到学校后,由我校财务处发放到毕业生个人账户,请相关毕业生及时查询卡内余额。请各学院积极宣传,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学生报名,并按时进行材料审核。

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学工组 

附件1:2021届困难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