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本科生请假注意事项

日期:2020-10-21 作者: 点击:[



第一条 学生每学期须按校历安排正常学习,凡开学不能按时返校注册、在校期间因各种原因需离开学校者,均须在工作日内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无故旷课、未按学校规定在学校宿舍住宿处理。


第二条 请假类别包括以下三种,离校过夜需请假。


1、病假 学生因身体原因需离校外出,可请病假。


2、事假 学生因本人或家庭重大事件需离校外出,可请事假。


3、周末及节假日请假 学生在学校教学生活中安排的周末或3天及3天以上的假期中需离校外出者,可进行周末或节假日请假。


4、上课请假  需获任课老师批准,如需假条,请持相关证明到院办领取并填写假条。


第三条 学生请假理由应确保真实。如发现捏造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四条 学生请假须由本人至辅导员处说明情况并出示有关证明,三天以内请假需提前2个工作日提出请假申请,三天以上请假需提前4个工作日提出请假申请获得批准后由家长详细填写家长知情同意书,在智慧学工经辅导员或学院副书记审批后,方能生效。具体如下:


1、病假 请假人须持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办理病假手续。


2、事假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事假应从严掌握,确实遇到特殊情况方可准假。须让家长亲自与辅导员说明情况。


第五条 批准权限:


1、病假 三天以内者,由辅导员批准;三天以上者,由学院党委分管副书记批准。


2、事假 三天以内者,由辅导员批准;三天以上者,由学院党委分管副书记批准。


3、周末及节假日请假 周末及节假日离校不在外过夜,应如实向班长、辅导员报告明确去向。周末及节假日离校在外过夜,除报告班长、辅导员外,请家长向辅导员说明知情同意,并填写家长知情同意书。周末及节假日以班级为单位统一请假,并按学校规定的时间离校和返校,不得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有特殊情况需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者,应先办理请假手续。各班班长应在节假日开学前一天,统计本班级未返校学生名单,在规定时间前上报学院,并应与未返校同学取得联系,未能取得联系的,应及时向学院反应。


4、假期已满不能返校时,应在假满前向辅导员说明理由,申请续假,经批准后方为有效。


5、原则上不得事后补假,病假、事假因特殊原因无法提前请假者,需第一时间向辅导员说明原因,由辅导员向家长核实情况。学生于假期期满后,至辅导员处补假,补假时间不超过返校后两个工作日。


6、学生以任何理由请假离校,均需在获得批准后通知班长、班主任、辅导员。


第六条 假满返校后,应及时到辅导员处销假。否则,自假满之日起计为旷课。


第七条 学生离校期间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应维护学校、学院形象,不参加危险、极端或不合法的相关活动。


第八条 学生离校期间,应与辅导员、班主任、班长保持联系。


第九条 辅导员、班长应关心离校同学,保持联系并确认其安全,发现不良情况的,应立即向学院反应。


第十条   未按流程离校的和未及时返校的学生,根据实际情况,由学工组进行记录,并在适当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第十一条  受到学院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的个人,在综合测评中予以适当扣分,在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资助减免、评奖评优、实习实践、推优入党、发展转正、科研创新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不予优先考虑;其所在班级在班级考核时予以适当扣分,在“十佳百优班级”推选、团支部达标升级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不予优先考虑。


第十二条  毕业班学生因实习、求职、研究生复试等原因请假的,可适当放宽要求,但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家长知情同意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