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10-28 作者: 点击:[

各班级:

为贯彻落实国家精准资助要求,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兰州大学本科生奖助管理办法》(校学〔2020〕18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本学年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

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本科生。

二、国家助学金金额分配

国家助学金金额依据班级人数按比例进行分配。

三、国家助学金资助金额及发放方式

国家助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4000元,二等3000元,三等2000元。按月发放至学生银行卡中。

四、工作程序

1.学生申请

学生向所在班级提交申请书、《兰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兰州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班级民主评议

各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学生实际情况,认真进行评议,同时对往年确认的困难生信息进行调查核实,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推荐名单和国家助学金资助名单。

3.学院评审

各学院学生奖助工作组对班级推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国家助学金资助名单进行评审,确定班级推荐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奖助中心。

五、工作要求

1.学生纸质申报材料由学院存档,一人一档,编号管理。

2.各班级在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规范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精准。同时,注意保护学生隐私。

3.辅导员需与申请学生逐一谈话,详细了解学生及其家庭实际状况,确保资助的精准性,特别是对家庭经济受疫情、汛情影响的学生和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残疾等特殊困难学生,逐一摸排,精准认定,并给与精准资助。

4.根据《兰州大学本科生奖助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助学金资助等级应与困难等级对应,请各班级做好统筹工作。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助学金评定实行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教育部、国务院扶贫办工作要求,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残疾等特殊困难学生原则上应确保应助尽助、无一遗漏,如存在个别特殊困难学生在充分了解国家资助政策的情况下,因家庭经济条件好转等原因自愿放弃享受国家资助,班级填写《特殊困难学生未资助原因汇总表》并报送学生奖助中心。

请各班级于11月6日前完成相关工作,将《学院摸排建档立卡学生名单汇总表》和《特殊困难学生未资助原因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zgyyzbss@163.com,智慧学工系统申请审批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1.《兰州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2.《兰州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兰州大学本科生奖助管理办法》

4.《摸排建档立卡学生名单汇总表》

5.《特殊困难学生未资助原因汇总表》

附件1.兰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2.兰州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3.兰州大学本科生奖助管理办法.doc

附件4.摸排建档立卡学生名单汇总表.xls 

附件5.特殊困难学生未资助原因汇总表.xls